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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做手术被误伤命根 索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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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一中年男子吴文福(化名)在医院做包皮环切术,术后4个多月,声称仍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于是,吴文福夫妇以医院在手术中有严重过错,误伤“命根子”,起诉至法院提出赔偿医疗费488.70元,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该4项费用待鉴定后确定),赔偿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等要求。日前,静安区法院对吴文福夫妇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术后出现问题

  今年52岁的吴文福因患包茎、包皮龟头粘连,于2006年2月28日前往本市某医院就医,经检查打算手术治疗,并口服抗生素及外用新霉素溶液清洗控制炎症。

  同年3月20日,医院对他施行包皮环切术。同年9月11日,该医院门诊病史记录:龟头尿道口颜色发白,阴茎为带炎性疤痕、呈挛缩状。

  2006年11月8日,吴文福夫妇起诉至法院,称医院在做手术中,吴就感到非常疼痛,术后医生也无任何医嘱,甚至没有给予消毒用药品及纱布。术后4个多月,仍不能进行正常性生活。吴文福夫妻为此遭受痛苦和煎熬,要求医院给予60万元巨额精神抚慰金赔偿,以及保留后续治疗费、后续营养费和后续护理费的诉讼权利。

  法庭上,医院方辩称,对于吴文福的诊疗符合常规,不存在过错,不认可吴文福夫妇的诉讼请求。

  市区两级鉴定

  鉴于审理中双方分歧巨大,法院委托普陀区医学会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2007年4月27日,该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患者术前检查显示包茎、包皮粘连有手术指征,目前检查未见明显因手术不当所致的不良后果,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吴文福夫妇对上述鉴定提出异议,请求上海市医学会复鉴,市医学会于2007年10月24日,也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依据相关材料及吴体格检查,患者行包皮环切术后伤口愈合良好无压痛,龟头部尿道周围白斑,轻度触痛,无证据表明目前症状与手术有因果关系。吴文福提出异议的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件经市、区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报告对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均作出了明确分析,结论均认定本起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因此,吴文福夫妇要求医院承担赔偿的诉讼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

  法官点评

  了解常识 保管证据

  针对近年医患纠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静安区法院损害赔偿合议庭审判长胡智明说,从法院收案总体情况看,不少手术患者由于对医学常识不甚了解,对治疗后身体稍有不适便认为是医疗事故,有些患者持两家医院诊疗后的不同见解,便认定是治疗有误,盲目地起诉到法院,开出“天价”赔偿要求。而诉讼结果却与诉讼要求大相径庭,一些患者打了一场败诉的官司,还要承担不菲的案件受理费。法院对医患纠纷案件的审理判决,是在科学分析诊断基础上,由专门的医学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同时,法官提示,对于想进行医患纠纷诉讼的患者及家属,要妥善保管好治疗过程中的凭证依据,特别是门诊手术病人相关病史都属患者自行保管,一旦遗失则没有了诉讼的依据。此外,患者诉求标的要恰当,损害赔偿的要求要合理,一旦开出高额的赔偿费用,到头来,自己还得承担不菲的案件的受理费。

(责任编辑:文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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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浏览2908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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