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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办:平谷等35个城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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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10:52:00卫生部官网

  评审组认为,北京市平谷区等35个城市(区)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国爱卫办决定对北京市平谷区等35个城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公示(详见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周。

  下附2009-2011年度待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北京市:平谷区、通州区

  山西省:潞城市、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包头市

  吉林省:延吉市、珲春市

  黑龙江省:伊春市

  上海市:奉贤区

  江苏省:仪征市、如皋市、姜堰市

  浙江省:海宁市、舟山市、奉化市

  安徽省:铜陵市

  山东省:德州市、临沂市

  河南省:安阳市、舞钢市

  湖北省:十堰市

  广东省:河源市、梅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广安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玉溪市、昆明市、安宁市、芒市

  陕西省:咸阳市、渭南市

  甘肃省:金昌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责任编辑:晏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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