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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烧伤女求医碰壁引关注 公益人士要求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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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 10:11:00中国新闻网

  近日,广东英德艾滋烧伤女就医被拒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1日下午,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致信广东省卫生厅,举报拒收伤者的医院违法、违规,并建议卫生厅对这些医院展开调查,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这封建议信已于当天下午寄出。

  据陆军介绍,近日他从多家媒体的报道中看到,广东英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王碧雯在不慎烧伤后,被其丈夫送往医院求治,屡遭推诿、拒收。这些医院至少有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英德市人民医院、英德市中医院等三家医院。其中英德市人民医院是在王碧雯丈夫苦苦哀求之下才勉强答应给予治疗,此前也在推诿扯皮。

  “艾滋感染者的遭遇,既让人感到震惊,也让人感到气愤”,陆军说,“人命关天,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怎么可以把处于危急中的病人拒之门呢?”

  陆军认为,医疗机构推诿、拒收艾滋感染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多部法律法规,与国家和政府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政策精神相违背。

  陆军介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陆军说。

  艾滋烧伤女的遭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深圳公益律师庞琨驱车三百公里前往救援,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专程前往处理。然而,陆军从新闻报道看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赶往英德后,并没有对医院推诿、拒收伤者的行为进行调查,也没有提出批评,更没有作出处罚决定。

  “我对此感到很失望”,陆军说,“对于法律法规已经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如果不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将难以澄清事实的真相、难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难以使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将可能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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