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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3年仅发生5次性关系 丈夫有“四奶”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黄姓少妇与丈夫陈某结婚3年,仅发生5次性关系,丈夫在外沾惹草,不仅有“二奶”、“小三”,还有“老四”,黄姓少妇愤而诉请离婚。陈某辩称黄姓少妇生性多疑,诬指他婚外情,个性暴躁多次将他打伤,才拒绝房,法官认为丈夫对妻子不忠,25日判决准予离婚。

  据报道,黄姓女子说,她与经营通信行的陈姓商人结婚,育有一子,婚丈夫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她行房,仅婚后头一年有5次性生活,第2年迄今就性生活。

  黄姓女子怀疑丈夫不举,多次要丈夫到医院就诊,诊断结果皆正常,她很努力,但丈夫始终拒她千里之外,使她“午夜梦回时,只能哀怨望着丈夫背影,从亲近”,折磨身心。

  黄姓女子直到2009年8月,意外发现丈夫与“二奶”林姓女子出游照,丈夫还传送“BABY,喜欢抱着你的感觉”等浓情蜜意短信示爱。去年初,黄姓女子发现丈夫以出差为由法接孩子,却在大街上搭载廖姓女子,当场戳破谎言,并查出丈夫与廖姓女子通话纪录都在半夜。

  黄姓女子发现丈夫除与林姓女子、廖姓女子密切交往,罗姓女发型设计师也传暧昧短信给丈夫,内容写着“伤害爱我的你,不能体会爱很深,却伤的很深”等话语,黄姓女子不堪折磨,去年8月底带着幼子搬离伤心地,诉请离婚。

  陈某否认婚外情,辩称林姓女子因与男友吵架,他发短信安慰,不当男女交往关系;廖姓女子是他的学妹,当日巧遇廖姓女子下班,顺道搭驾而已;至于罗姓女子暧昧短信是要传给前男友,误传给他。他指妻子生性多疑,诬指他婚外情,常对他及幼子动粗,才拒绝行房。

  法官查出,陈某在婚姻期间与其他女子有暧昧短信往来、牵手的亲蜜照,逾越已婚男女在外交友应有的分际,却未告诉妻子,致使黄姓女子感到受辱,婚姻难以维持,判决准予离婚,幼子由黄姓女子监护。

(责任编辑:廖颖瑶)

2011-05-26 12:06:00浏览50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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