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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患者突然死亡 家属告院方用禁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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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19:29:0039健康网社区

  今年56岁的患者蔡金宝,在送往江阴人民医院抢救过程中,死在医院。死者的女儿蔡卫贤称,她父亲的死亡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她父亲患的病,不适用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所使用的药品。院方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医院确实使用了“甘利欣”这种药,但死者死亡原因需要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认定。

  死者家属伤心欲绝

  在死者蔡金宝家中,一种悲伤的气愤笼罩着蔡家,客厅的墙壁上挂着一幅死者遗像。死者虽然已经离开人世9个多月了,但是,至今还没有走出阴影的蔡金宝妻子,见到记者来采访时,流下了伤痛的泪水。蔡金宝的妻子抽泣着告诉记者,丈夫突然去世,给他们整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蔡金宝是这个家的顶梁柱,一家5口人只靠着他一个人的工资生活。现在丈夫走了,再加上她自己又没有工资,现在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以后她该怎么办呢?丈夫走后的这些日子里,她很想她的丈夫,因为丈夫在世的时候,他们的感情一直很好,平时生活,两人相亲相爱、互相体贴,平常她自己的身体不是很好,患有眩晕症。丈夫患有高血压有十几年了,尽管这样,丈夫也从不让她做家务,不管有多少事情他总是一个人揽下来。没想到这么好的一个人,在江阴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这么快就走了。

  医院抢救突然死亡

  蔡金宝的女儿蔡卫贤告诉记者,她父亲在江阴一家工地上做监理工作,一个月收入3000元左右。2004年7月29日傍晚,她父亲还像往常一样按时下班,回到家中。他们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吃饭、看电视、拉家常,有说有笑,其乐融融。吃完饭的时候她父亲突然感到身体有点不舒服,当时,母亲赶忙询问父亲是否要去医院看医生,父亲说没关系。随后母亲就把父亲扶到房间里休息去了。7月30日上午,父亲突然感到腹部疼痛厉害,于是,一家人慌忙地将他送到江阴市人民医院救治。然后,该医院主治医生范晓东给父亲做了全面检查后,要求父亲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后,随后医院对父亲进行了输液治疗。可是到了下午1:00左右,父亲突然感到头晕、不适,还想呕吐。于是叫来医生,医生经检查发现父亲的病情发生了变化,到了下午2:00时父亲就进入了1级护理,在晚上22:40父亲突然死亡。蔡卫贤对记者说,父亲的去世, 对全家人的打击是巨大的,父亲走了这么长时间,家里没有了欢笑,一直沉浸在凄凉、寂寞的气氛当中。

  死者生前用过禁忌药

  蔡金宝的女儿蔡卫贤在谈起父亲死亡的事情时,带有疑惑地说,她父亲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在江阴人民医院去世,她一直怀疑医院在用药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当时,她就长了一个心眼,要求当时的值班护士给了一份医院帮她父亲输液时的药单,药单上写有一种叫“甘利欣”的药 ,当时他们死者家属并不知道这种药的药效。父亲去世后,医院当即于次日与患者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院方愿意支付5万元做一次性终结处理。为了让父亲早点安息,他们便同意了。

  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蔡卫贤从一位医疗专家那里得知,医院在为她父亲输液时使用了高血压的禁忌药“甘利欣”,并从生产厂家那里获得了“甘利欣”使用说明书,在得知此事之后,他们多次找到院方进行交涉,院方不承认“甘利欣”是她父亲死亡的直接原因。蔡卫贤认为,既然生产厂家已在药品说明书上表明了“甘利欣”药品不适用像高血压之类的病人,可是江阴人民医院竟然不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说明对患者使用该药。医院对她父亲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她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江阴市人民医院。

  院方自称治疗规范

  为了证实这一事实的真实性,她还向记者出示了相关材料,一份是江苏省连云港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的有关“甘利欣”的药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上“禁忌症”一栏明确注明“严重低血钾症、高血钠、高血压、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的患者禁用”的字样。一份是江阴人民医院2004年7月30日为患者蔡金宝的入院记录。该记录上的现病史中写有“查B超发现异常,拟‘肝占位’收住入院,病程中患者食欲下降,睡眠正常,无明显消瘦”,既往史中写有“后继发高血压十余年”以及入院诊断患有高血压病(Ⅲ期)等内容。另一份是对死者蔡金宝生前使用的给药单,该单上清楚地写着“‘甘利欣’150mg”的字样。还有一份是死者家属与江阴市人民医院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写道:诊断:肝良性肿瘤,高血压病,房颤。住院期间患者突发小脑出血,经抢救无效当晚22:41死亡,医患双方产生纠纷。就这一医疗事件,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江阴市人民医院补偿患者人民币五万元整。作一次性终结处理;患者不得再以此事件为由与院方发生任何纠葛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及法院起诉。

  江阴市人民医院医务科李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医院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是规范的。医院在对患者蔡金宝用药的过程中确实使用了“甘利欣”。至于医院在对患者使用“甘利欣”上是否正确,这不是由患者和医院来说的,而是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说了算。李科长称,死者在医院死亡后,医院就要求死者家属做医疗事故鉴定,死者家属不同意,医院在医疗事故中也属于弱势群体,患者如果对医院的处理方法不服的话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在对待死者的问题上,医院早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了结了此事。

  专家谈禁忌药副作用

  南京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疗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临床使用的甘利欣,其有效成分是甘草甜素。该药的药理作用比较广泛,能抑制肝脏炎症反应,强有力地保护肝细胞膜,增强肝脏的解毒功能,减轻肝脏的病理性损害,提高肝细胞对化学伤害的抵抗力,促进胆红素代谢,有很好的利胆降酶效果。甘草甜素最明显的副作用是对病人水盐代谢的影响,可引起所谓的“假醛固酮样作用”。主要影响水盐代谢,即让水和钠保留在人体内,同时增加钾的排出,它还能使健康人血中的游离型氢化可的松作用增加8倍,引发高血压。如果应用甘草甜素剂量大,或者时间太长,这种类似醛固酮的作用则非常明显,可使病人尿中排出钠减少,尿量也减少,而排出钾增加,病人会发生浮肿、高钠血症和低钾血症,最终导致高血压。有高血压病史者,特别是40岁以上的中老年患者,要慎用或不用甘草甜素制剂,中度以上高血压病人禁用此药。不少医生和肝炎患者忽视了此药的副作用,不少慢性肝病患者还自己购药应用,结果出了麻烦,甚至使病情加重。

  家属可诉诸法律

  江苏金三角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根据药品生产厂家的产品介绍,“甘利欣”的禁忌症包括高血压,医院在《入院记录》中明确写明患者蔡金宝“高血压病十余年”,并在初步诊断中写明“高血压病”,入院诊断中写明“高血压病(Ⅲ期)”,而且治疗过程中还使用了“甘利欣”,存在过错。作为医学外行的患者家属有理由认为蔡金宝的死亡与使用“甘利欣”有关。

  按规定在用药有风险时,医院应告知患者或患者的家属,获得签字同意后才能用药。医院在使用“甘利欣”时是否告知,从现有材料上尚看不出,患者家属可以请求医院出示医嘱等资料。

  陈律师同时认为,医院与死者家属签订的协议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死者家属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蔡金宝家属在和医院签订协议时,显然不知道其中具体的权利有多大,这样的协议是在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蔡金宝家属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撤销该协议。该案是否是医疗事故,蔡金宝的死是否与使用“甘利欣”有关,蔡金宝的家属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蔡金宝家属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数额将远远超过5万元。


(实习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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