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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镇和街道办实现基层卫生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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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10:22:00

  从山东省编办获悉,山东省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全省140个县(市、区)1868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

  山东省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主要承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从根本上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定位。

  为方便群众就医,山东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作了较明确的规定,每个乡镇原则上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10万居民设置。为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对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没有医疗机构的,由政府负责举办。目前,全省140个县(市、区)1868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设立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149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9个,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

(责任编辑: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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