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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他人医保卡 药贩子蚕食医保基金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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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09:41:00

  "这个'生意'也不好做",宋子龙说,他们每次配药都很小心,因为医保监管部门对每张卡的配药金额有限制,如果超量配药,医保卡就会被锁定,所以他们每次配药都会精打细算,把每张卡都控制在标准金额内,就是这样,一个月下来也能平均配3万多元的药品


  租用他人医保卡,以为患者"代配药"为名,骗取大量药品后贩卖,造成巨额医保基金流失。日前,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6起医保卡诈骗案件的10名犯罪嫌疑人集中提起公诉。这批案件共涉及医保卡200余张,涉案总金额逾400万元。

  职业"租借"医保卡,瞄准退休参保人

  27岁的宋子龙是安徽人,2004年与胡艳结婚后便一直在老家经营窗帘生意。

  余家群是宋子龙的岳母,10多年前和丈夫胡德银来到上海,老两口刚开始以收废品为生,后来见从事拉卡收药的"生意"赚钱,便动起心思。从2005年起,夫妻俩也开始向上海本地参保人回收药品及租借医保卡配药,做起这门"生意"。2008年底,胡德银因肝癌去世,为了照顾岳母,宋子龙和胡艳先后来到上海打工。因岳父生病期间欠下债务,于是宋子龙也跟岳母一起做起拉卡收药的当。

  自2009年上半年起,宋子龙、余家群、胡艳等人在上海国和路吉买盛超市门口挂了一块"拉卡收药"的牌子,开始租借上海人的医保卡,并回收药品。于是,一些退休老人就把自家吃不完的药品拿出来卖。因为余家群和老伴以前在这里收过药,生意还算不错。

  除了收药,宋子龙等人还收卡,一些老人自己不方便去医院买药,就拿医保卡让宋子龙等人去医院代配药,除了自己吃的,多余的就顺手卖给他们。日子久了,一些人就索性把医保卡长期租借给宋子龙等人使用,并从中收取租借费。

  此外,宋子龙等人还向参保人家属、社区棋牌室的经营者寻求帮忙,大量租借社区退休老人的医保卡。这些退休人员到医院配药的自付费用较低,一般仅需支付药品价格的10%至30%,而"大头"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

  退休职工帮拉"生意",一个月轻松赚1万

  租借给宋子龙等人医保卡的沈莉娥,是上海某纺织厂的退休职工。

  2006年,沈莉娥借钱给别人炒股,不料却被骗去10多万元,多年积蓄被骗光,生活相当拮据。看到租借医保卡有利可图后,沈莉娥便当起中介人,为宋子龙等人介绍大量参保人,再从中分得蝇头小利。平均每月租借一张卡,宋子龙等人给沈莉娥350元,沈莉娥再分给参保人300元,从中赚取其中的差价50元。截至案发,沈莉娥共租借医保卡50余张,骗取药品近100万元。日前,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将涉嫌诈骗罪的沈莉娥依法追诉。

  有了沈莉娥的帮忙,宋子龙等人的"生意"越来越红火。据宋子龙交代,他们每周去医院2至3次,每次携带4至5张医保卡,每张卡挂4至5个门诊科室,主要配置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关节炎等比较好卖的药品,如诺和灵、吗丁啉等。这样下来,每个月卖出的药品金额为几万元,一个月很轻松就能赚到1万元左右。

  "这个'生意'也不好做",宋子龙说,他们每次配药都很小心,因为医保监管部门对每张卡的配药金额有限制,如果超量配药,医保卡就会被锁定,所以他们每次配药都会精打细算,把每张卡都控制在标准金额内,就是这样,一个月下来也能平均配3万多元的药品。他们按照医院开出的药品发票金额的50%折算出金额,再扣除自己支付的挂号费、自付费用,剩余的付给医保卡持卡人,然后按药品全价的60%至65%卖给药贩子,赚取其中的差价,大约可以获利10%至15%。

  冒用医保卡属诈骗,助长"黑市"危害健康

  冒用他人医保卡到医院大量"代配药"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该行为给医保制度的实施及药品安全的监管带来多大危害和隐患?

  承办此案的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检察官施净岚介绍说,在大街小巷时常可以看到像宋子龙这样的小摊小贩挂着"拉卡收药"的牌子,他们大多来自安徽、四川等地,然后租借上海人的医保卡,代配药后贩卖。在较早的案例中,犯罪分子只向上海本地参保人收购多余的药品,现在已经发展到大量租用他人的医保卡实施诈骗。本案中的宋子龙等人都是以按次、按月付费或借款抵押等方式,通过大量租用并分冒用他人医保卡的方式作案,使医保部门无法通过监控网络数据库发现这些医保卡存在异常使用的情况。犯罪手段的转型,让打击违法犯罪的医保、公安等部门难以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施净岚说,药贩子诈骗所得的药品,经过转卖,容易使假药、劣药和过期药等流入市场,助长了地下药品市场的泛滥,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健康。

  检察建议及时有效,力促医保基金监管

  如何根治频发的诈骗医保基金案件?笔者了解到,2010年5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此类案件暴出的联合执法及监督机制不完善、"代配药"制度存在漏洞和参保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010年11月3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的情况汇报,就检察院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深入研讨。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已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并拟建立医保监管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地下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强对违规医生的处罚力度;拓展医保监管技术手段,建立医保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增强医保自律意识;完善医保监管体制,提高医保监管效率。

  实际上,为加大打击诈骗医保基金案件的力度,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公安局早在2001年7月就联合发出了《关于依法惩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通告》,其中规定参保职工出借医疗保险凭证(包括医疗保险卡和其他医保就医凭证)的,个人冒用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凭证的,或者个人采用伪造、变造账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已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并可处以警告、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采取上述违法手段,以及出卖通过冒用他人或使用本人医疗保险凭证就医配得的药品,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还规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由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追回流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实习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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