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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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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12:27:00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政府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医保年最高报销额,将由现行的4万元调整为5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目前,太原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达54.4万人,其中,大学生14.1万人。从明年起,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额以下的费用,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调高10%。同时,转诊外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45%提高到55%;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目前分别为350元、550元、750元,明年起将依次调整为200元、400元、800元。参保患者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将减半执行,第三次以上住院不再设起付线。

  此外,太原市将建立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制度,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从明年起,未成年人(含大学生)门诊报销标准由每年20元提高到每年25元。

(实习编辑:廖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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