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分级管理弊端多 三甲医院管理混乱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
关注39减肥健康运动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
首页 > 资讯 > 医院分级管理弊端多 三甲医院管理混乱

“齐二药”案广州中院终审裁定:中山三院卖假药

举报/反馈
2010-10-11 16:17:00

  轰动全国的“齐二药”案民事索赔部分在广州中院终审宣判,除了患者周某一家的获赔金额因一审时计算错误而改判外,其他各受害人家属的获赔金额均维持原判。针对中山三院上诉认为医院只是假药的使用者而非销售者的意见,法院终审认定医院属假药的销售者。

  一审:各方赔患者350万

  2006年4月,中山三院发现多起疑因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的事件,共有64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注射过“亮菌甲素注射液”,其中13人死亡,多人重伤。

  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11名受害人(其中9人死亡)及家属将用药的中山三院、药品销售商、药品生产商齐二药一同告上法院,索赔总额高达2000万元左右。

  今年6月26日,天河法院一审判决,齐二药公司赔偿各受害人的损失共计350万余元,中山三院、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蘅源公司”)、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保公司”)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中山三院和医保公司提出上诉。

  终审:只更正了一处金额

  中山三院上诉认为,他们既不是营利性机构,也不是药品销售者,又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所谓销售就是卖出。中山三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时候,将假药卖给了患者,与患者之间形成了买卖关系,中山三院属于假药的销售者。另外,中山三院作为一个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药物过程中,利用买卖差价获利,与一般销售行为并无本质区别。

  另外,受害人的死亡是涉案假药所致,并无证据证明患者的自身疾病和中山三院的医疗行为也是致死原因,故医保公司的按份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11件索赔案中,有10起案件被法院维持原判。只有涉及患者周某的案件中,因一审判决将医药费48371元误作28173元,广州中院在终审判决中做出了更正。

(责任编辑:陈孟基)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快速通道
相关推荐39精品39热文
自测
查看全部
推荐专家
查看更多
推荐医院
查看更多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