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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富家子数千元买12岁少女初夜 已认罪收押

  在美国南加州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的二十二岁富家子,返港过暑假期间,相约在网上结识的十二岁少女到酒店开房性交,并缴付她“车马费”。据香港媒体,该富家子昨(二十九日)于区院承认一项与十三岁以下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当庭下令将他收押,待索阅其心理、背景等报告始判刑。

  被告一度泪洒法庭。

  父亲是广东知名富商的被告刘志翔,被控今年五月十九日在旺角朗豪酒店,与一名十二岁女童非法性交。辩方称被告是优异生,父母俱是商人,已申请移居美国。辩方指被告因好奇才约对方做爱及付车马费,被告被捕后精神心理出现问题,曾企图自杀。

  法官当庭质疑,事主于互联网自认非处女未必属实,又质疑本案提讯时所透露的案情,是被告利诱事主出卖初夜,惟辩方解释有关说法无证据支持。

  控方案情透露,内地出生的被告在九五年成为本港居民,○三年负笈美国,今年五月透过互联网结识女事主。被告返港于案发日约事主到酒店性交,事件因事主胞兄发现她身上有巨款,其母查问下揭发,翌日警方接报后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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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温小军)

2007-10-30 18:56:00浏览95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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