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南宁柳州遗体存放严重超期 “沉睡”4年多无人看望

  广西南宁、柳州两地殡仪馆冷库里,长期存放着上百具遗体,最长存放时间已达4年,这些遗体长期占用殡仪馆遗体存放冰柜,已严重影响殡仪馆的正常运转。超期存放的遗体缘何难以处理?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调查。

  ■现状

  “沉睡”4年多无亲人看望

  在柳州市殡仪馆负一层冷库,现今28岁的阿平在那个2米长、0.5米宽的冷柜里已经孤独地“沉睡”了4年多。死者的父母从来没有看过他。2006年7月30日,这具遗体被送到殡仪馆,其死因经法医鉴定是猝死。最初,工作人员还能通过电话联系上其家属,但半年之后,家属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截至9月4日,类似这样超期存放在柳州市殡仪馆的遗体共有65具,存放最长的4年,最短的也超过1个月。根据相关的殡葬条例,一具遗体要火化,需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家属在火化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无人认领的遗体则无法火化。

  “为存放这些超期存放的遗体,殡仪馆每年要花费的处置费用约120万元。”柳州市殡仪馆业务科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为了防止这些遗体腐化,要耗费电、遗体袋和人工等。

  柳州市殡葬管理处业务科科长李祖惠说,这些遗体占掉了近一半的冷柜库位。殡仪馆现有158个冷柜,只要隔两天不火化,冷柜库位就会出现爆满现象。大量无法处理的遗体已严重影响殡仪馆正常运转。另据南宁市殡仪馆业务科科长李春生说,截至8月31日,超期存放的遗体共有43具,部分遗体已经存放1年多。

  ■激化

  单方火化遗体遭起诉

  根据2001年6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死亡者的遗体在殡仪馆的存放期限不得超过7日;遗体需要延期存放的,应当在存放之日起7日内向殡仪馆办理申请延期存放手续,延期存放不得超过30日;因特殊情况延期存放超过30日的,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凡不按规定办理延期存放批准手续的,殡仪馆应当将遗体在准予存放期限期满后火化。

  在南宁、柳州两地殡仪馆超期存放的上百具遗体,几乎都没有办理延期存放手续。但没人申请延期存放并不等于殡仪馆就能简单地“存放期限期满后火化”。2006年6月,柳州市殡仪馆在多方联系死者家属无果的情况下将一具存放了596天的遗体火化,紧接着就遭到死者家属起诉,索赔尸体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0万元,并要求殡仪馆公开道歉。今年3月,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但柳州市殡仪馆在应诉过程中还是付出了7万元律师费。

  ■原因

  一半以上遗体涉案件纠纷

  南宁、柳州两地殡仪馆透露,遗体超期存放问题出现在遗体火化需要家属签字这一环节,而家属不愿签字一般有三类情况。

  首先是涉及案件、民事纠纷的遗体。这些未能定性的事故纠纷的,如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死者,由于陷入长时间的医疗、工伤或交通事故的上诉索赔,很多死者家属要等拿到赔偿款后再处理遗体,或要将死者遗体作为“证据”保留,因而不愿意签字火化。去年4月,1岁的小辉在柳州一家医院死亡后送往殡仪馆。家属提出:“不准火化,我们要打官司。”殡仪馆工作人员后来了解到,判决结论是“医院无过错”,但家属称仍要继续上诉,拒绝履行程序火化。在南宁、柳州两市殡仪馆,一半以上的超期存放遗体涉及案件或纠纷。

  其次是死者的亲属因利益纠葛造成故意留置。相关工作人员称,死者的亲属由于分摊丧葬费用问题、财产继承问题产生利益冲突,不愿签字火化遗体。还有一些死者生前有吸毒等行为,亲属早已对其不闻不问,在其死后也不愿意为其支付丧葬费用。对于确因家庭困难难以支付丧葬费用的情况,南宁市采取了尽量减免费用的措施,但仍有死者家属不愿在火化通知单上签字。

  三是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无名尸。例如医院送来无法查实身份的病人、猝死的流浪人员、江河水塘捞起的浮尸等,处理这类遗体根本找不到家属签字。

  李春生给记者查阅了工作人员与多个事主的通话记录,有的电话无人接听、有的事主一听是殡仪馆打来的电话便匆忙掐断或声称电话打错了。

  ■尝试

  公示尽告知义务

  广西殡葬行业协会会长李雪华建议,对于涉及相关案件的遗体,应由司法部门专门设置冷冻库保存,既不给殡仪馆造成负担,又能保证“证据”不受破坏;对于恶意留置的遗体和无主遗体,应该由民政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可操作的规程进行处理,如是否能在公安部门对遗体进行查验后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进行火化。

  “殡仪馆作为公益单位,处理死者遗体,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峰认为,虽然目前没有具体的处理程序,但不妨采取社会公示的办法。

  8月28日,柳州市殡葬管理处在当地发布公告,针对一批26具超期存放的遗体,要求有关事主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办理火化或延期存放事宜,并申明逾期不办殡仪馆将依据有关条例规定对尸体进行火化。然而10天过去后,仅有一具遗体在家属签字确认下得以火化。柳州市殡葬管理处主任李雁称,这是根据律师意见进行的一次尝试。

(实习编辑:邓岳海)

2010-09-20 10:10:00浏览72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展开全文
医生推荐
相关视频
相关图文
查看更多相关图文

相关科普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相关推荐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