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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2010年8月28日,2010年中国药店展览会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拉开了帷幕,与此同时, “2010年中国药品零售业态信息发布会”也在上海光大国际酒店大堂隆重举行。在2010年中国药品品牌榜颁奖盛典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司长向欣女士为大家做了题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新标准解读》的主题报告,报告中针对商务部管理药品流通行业的政策做了详细的解读。
商务部的职责:拟定药品流通行业相关标准
去年八月,国务院决定由商务部负责药品流通的管理工作。在前不久,中宣办特意发文,明确了商务部对于药品流通管理方面的的职责。其表示,商务部主要是负责研发、拟定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的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的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商务部针对这项任务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研讨
首先深入研究药品流通的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以及针对药品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背景情况做一个认真的研讨。商务部和中宣办、国家医药办的工业企划部、卫生部、食药监局有关方面的来进行工作的衔接,就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工作配合来进行认真的商议。按照中宣办的规定,大家取得了共识。
调查研究
另外,商务部还开展了调查研究。在有关协会、企业、地方配合下,和有关部门商议分别制定了适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我国药品行业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关的预案。同时,积极参加国家医药改革各项工作。现在各级的省一级的商务主管部门,在明确管理工作的职责以后,也都在同级的政府医药建立改革领导小组。在医药相关制定过程中,小组积极听取医药流通行业以及带便相关企业的意见,及时反映我们这方向的一些需求和提出一些建议。
制定政策
第三,参与这个文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召开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会议。在今后的时间,对药品医药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按照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我们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体制。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尽快履行好新的职责,我们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他们与当地的医药流通建立联系,和相关的一些医药部门监理工作协调机制并且对全国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进行培训。
反馈意见
第四,积极反映药品流通的呼声与要求。近一年,医药卫生改革和基本药物政策对流通行业带来一定影响以及冲击。我们深入行业协会、药营企业、进行调研,就行业反映突出问题。我们主管的领导和全国医改办和卫生部领导进行沟通,提出相关建议。这些建议已经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而且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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