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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媒体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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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3 10:51:00

  8月18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在京召开媒体广告行政告诫会,对今年以来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发布违法医药广告问题严重的9家媒体单位行政告诫,并做出相应处理。

  这9家媒体分别为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金陵晚报社、沈阳晚报社、新晚报社、新疆都市报社、楚天都市报社、江南都市报社、生活报社。

  工商总局责成陕西、河北、江苏、辽宁、新疆、湖北、江西、黑龙江省(区)工商局,分别依法对上述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并暂停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暂停金陵晚报社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

  新闻出版总署责成陕西、河北、江苏、辽宁、新疆、湖北、江西、黑龙江省(区)新闻出版局,分别对上述媒体进行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责令整改,要求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上述媒体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的医疗机构、药品采取行政措施。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要求被行政告诫的媒体,正视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加强自律,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

(实习编辑:陈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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