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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莫让医疗纠纷“规定”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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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10:24:00

  去年,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执行。新近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也有相关内容。按规定,实习医生参与问诊等医学临床实践时,须事先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但目前,就医时有没有实习医生在场,患者仍得靠自己猜。

  这项旨在规范实习医生诊疗活动的规定,是在医疗纠纷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出台的,它在减少医患纠纷,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等方面无疑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按照要求,实习医生就是有带教老师在一旁指导,也必须向患者表明身份,征求患者同意接受自己的诊疗。但在临床上,患者往往认为实习医生水平和经验有限,是拿自己“练手”,故而很少有患者同意实习医生接诊,更不要说在自己身上作操作了。为了使实习医生得到更多的临床实践锻炼,完成医院的教学任务,为将来培养医术高明、经验丰富的合格医生,该规定自然无法执行下去。

  医生们对不执行规定的回答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患者人数多,需要实习医生辅助;从事创伤性操作前才应提前告知,观摩诊疗这种“小事”,无须告知;实习医生佩戴的胸牌就已经标明了身份,没必要专门说明。这些回答虽然都很真实、很具体,却于事无补。在笔者看来,使得该项规定缺乏操作性的根源在于国内医学教育体制。

  在更注重维护个人权利的西方发达国家,实习医生得不到足够实习机会的问题并不突出,因为这些国家的高等医学教育多是精英教育。只有极少数最优秀的学生才能考入医学院。医学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所占有的各种学习资源自然非常的丰裕。患者进入到医学院附属的教学医院后被告知,在他们享受高水平的优质医疗服务的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帮助医院完成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在实习生数量很少,患者数量很多的情况下,即便个别的患者表示不接受实习医生的服务,也不会影响到实习医生的临床学习。

  然而在国内,每个省市都有不少于4所大型的中西医医学院校,连年的扩招使每个医学院的招生都数以万计。可是,能给学生提供的临床学习条件却是有限的。在一些医院里,通常可见一个带教医生带着几十个学生做临床见习、实习的情况。当患者面对成群结队围上来,七嘴八舌问诊的实习医生、见习医生时,自然不敢相信这些医生的临床水平,更不要说把自己的身体交给这些连带教老师都管不过来的学生诊治。

  可见,不能单纯怪罪医患关系不佳,我国医学高等教育过于追求扩大规模的发展方式,医学生教育质量下降有着直接的责任。因此,唯有实行医学精英化教育、甚至关停部分不合格的医学院校、提高高等医学院校生源质量,改善医学生的实习环境,才能让患者放心接受医院里高素质实习医生的诊治。如此,国家颁布的种种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落实,在患者的权益被维护的同时,给实习医生的成长提供保障。

(实习编辑:陈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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