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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行为人涉嫌侮辱罪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姚成胜律师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姚律师表示,行为人作为教师,本该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但行为人却以这样的方式管教、体罚、侮辱学生,对学生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公然地侮辱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事实后果和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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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林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