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健康

基本药物的配送与用药安全

39健康网 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基本药物重点是“保基本、重基层、强基础”,配送到位是关键,用药安全更重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基本药物将实行“以省为单位、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产生将通过招标确定;基本药物制度还进一步的说明,基本药物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或具备相应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如果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将有利于提高流通领域的集中度,有利于具有物流条件的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成为基本药物的配送商,这样用药的安全是有保障的。但是由于基本药物制度没有明确配送企业遴选的具体标准,国家将选择的政策制定权下发到了各省,加之各省对于政策理解程度不一样、为了稳定而对配送条件妥协的心态、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使得基本药物流通中的安全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不同的配送方式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

  1、基本药物制度鼓励直接配送,这种方式没有中间环节,一步配送到位,似乎对于质量没有影响,实则这种看似安全的方法存在着巨大的隐患。首先,生产企业配送不如药品批发企业专业,其拥有的物流条件有限;其次,在一个省一个生产企业将直接面对上千个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相对分散、用量小,货物的运输、库存难以把握;第三,高额的配送成本和相对较低的价格,将对质量的保障大打折扣。

基本药物的配送与用药安全

  2、目前很多省按照地区进行基本药物配送商得选择,通常40-80家不等,由生产企业直接供货,这种方式虽然较直接配送的难度要小,但是依然存在运输和库存把握的问题,何况数量众多的配送商,水平不一,药品的存储、养护、调配都难以保证,政府的监管难度也加大。

  3、按照药品营销渠道整合的思路,每省选择几家一级配送商,鼓励配送商直接配送,无法配送到位时进行转配送,转配送只允许一次,一级配送商对转配送负完全责任,此种模式虽然经过了时间的检验,同时易于政府监管,有利于产业优化整合和提高集中度,但却有与政策精神不一致和地方保护之嫌。

  目前各省的基本药物配送方案还没有完全出台,想必基本药物最安全、效率最高的配送方式,将成为各地基本药物配送探索的主要模式。

  政策缺陷给基本药物配送种下安全隐患

  基本药物定价过低,药品生产企业可能在原料选择和工艺过程中偷工减料,从而导致基本药物出现安全问题,已经形成共识,值得注意的是高价基本药物同样引发质量问题。只要有暴利的存在,就会有人敢于铤而走险。齐二药假药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纵观基本药物政策和已出台的配套政策,虽然大多适合目前的市场实际和未来的发展需要,但是像“指导价格普遍高于市场销售价格,不指导降价反而指导涨价”的问题却有很多,加之对于诸多关键问题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导致了理解和认识上的不同,此均为政策的缺陷。如认为流通环节过多是药价虚高的原因,为了减少流通环节,配送“原则上只委托一次,鼓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限制药品批发企业的转配送”,此规定根本没有抓住问题的症结,却为配送留下了影响基本药物安全的新问题。目前我国社会药店的药品配送体系通常为1—3个中间环节,但是药品价格却大大的低于医疗机构的价格。医疗机构和医生趋利的动机催生了一个扭曲的配送链条,在正常的流通渠道中增加了一个加价几倍乃至上十倍的“不正常环节”,这个不正常的环节才是应该打击和取缔的,不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否则将“看错了病,开错了方”。

  又如药品集中采购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这显然违背了GMP的质量管理的理念,“产品的质量不是招出来的,而是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真正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环节应该不是招标,政府组织的药品招标评审委员会,既没有药品质量的监管手段,又没有法律赋予的质量保证功能,让招标承受如此之重,恐不合实际;能够保障药品质量第一是生产,要确保生产出的产品是合格的,第二是配送,要确保此环节不影响药品质量,第三是使用,要确保正确的储存和使用,三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决定了质量状况的好坏。招标中过分的强调“质量优先”只会催生一系列“以质量优先为幌子”的高价药的出现。

  合理的配送模式才能保障基本药物安全

  现阶段我国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乱、差”的现象十分突出,为确保基本药物在配送上不出问题,一是要选择符合实际的、合理的配送模式,二是要加强监管,明确责任。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药品的采购配送体系是生产、流通企业经过长期的市场探索、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自然形成的;通常生产企业在一个省或区域选择1-3家一级配送商,一级配送商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二级配送商由生产企业和一级配送企业共同选择,是一级配送商的必要补充,对于一级配送商不能覆盖的区域进行配送,确保了销售网络可以覆盖所有的医疗机构。该配送体系经过了实践检验,符合市场规律和药品供应链理论,能够保证配送质量合格、配送效率最高、综合成本最低。因此,只要政府正确引导,有效的对其进行改造,该模式就可以发挥出最大的配送优势。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加强质量监管,保障质量安全。

  1、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物流强的大型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一级配送商,数量不宜过多,要求一级配送商在200公里以内的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同时,允许一级配送商自行选择二级配送商,实行转配送,并对质量负责。政府有关部门主要监管一级商。

  2、一级配送商对二级配送商承担直接的管理责任,一级、二级配送商和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合同,严格明确各自的责任,形成质量保证压力的传递机制。让大企业帮助小企业实现药品贮存、运输的科学、标准和规范化管理,防范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受损或变质,影响患者正常和安全用药。

  3、做好电子监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药品质量检测等工作,引导配送企业加强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药监、卫生、工商、交通、工商、税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公众监督、医疗机构和患者监督的作用,建立公报制度,确保配送企业诚信履约,能够按时、按质、按量配送,满足基层用药需求、保障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姚琦)

63
2010-06-28浏览2373举报/反馈
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
展开全文
相关视频
相关图文
查看更多相关图文

相关科普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相关推荐文章推荐健康贴士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医生挂号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