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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诺华“素比伏 门”背后:失效的用药警示
作为李立力家人的代理律师,安徽天霖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林 已经在年初,将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诺华”)诉至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理由为诺华隐瞒药品不良反应会造成死亡的潜在危险。
然而向诺华索赔的74.6万元或许并不是诺华抗乙肝病毒药物替比夫定 (商品名“素比伏”)事件的焦点。这一普通的医疗纠纷 案背后,因为涉及500强制药企业,涉及到国内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 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医患矛盾,引起了多方关注。医院、医生、药企、监管部门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安徽人李立力在服用诺华抗乙肝病毒药物替比夫定(商品名“素比伏”)1年时间后,因横纹肌溶解导致多脏器衰竭死亡。合肥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李立力的死因给出最终结论,鉴定意见书表明,李立力死于“服用‘替比夫定’所致的肌损害”。
案件今年3月9日第一次开庭,此前,作为为李立力提供治疗的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庭外调解的方式,赔偿李立力家属24万元。
案件发生后,媒体的关注焦点先是聚焦了作为500强企业的诺华,是否让一个不成熟的产品,通过某种渠道快速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审批,昨日,SFDA向《第一财经日报》出具的相关文件显示,前后审批过程长达1年之久,并非外界所传闻的4个月。
同时,对于该药的不良反应,SFDA不良反应中心早在2008年4月开始就发布了关于素比伏可能导致周围神经病变 的警示,以指导医生恰当使用素比伏,并且在当年10月15日下发了“关于2例素比伏死亡病例保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诺华告诉本报记者,SFDA作出上述举措后,公司于当年12月向药监部门申请了说明书的变更,并在2009年1月正式实施了说明书的“升级”。
然而引发上述案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不管是SFDA还是医药企业的这些警示,在医生用药中到底有多大指导意义?又或者,有无指导意义?
事实也可以看到,各地方药监局也时有病例举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10月21日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包括宁波宗瑞医院、解放军113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等均有关于素比伏不良反应的报告。
浙江省药监局也仅将信息向国家局和地市局做了传达。“我是在论坛里发现这些病例讨论,再找到浙江药监的。”程林告诉记者,“以律师函 的形式向浙江药监不良反应中心调阅相关材料,也没有获准。”
事实上,不仅程林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浙江省内的此类信息与李立力所在的安徽省没有形成有效共享机制。而药监和医院之间的沟通渠道则更让人担忧。
一位在跨国药企从事药品注册管理的人士告诉本报,特别在中西部地区,药监与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传递非常少,从事治疗的医生对于不良反应的掌握程度,“有时十分滞后,甚至根本不了解。”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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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中医科
副主任中医师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医科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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