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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做好2010年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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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17:47:00

  五、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办法,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要根据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提出修改完善药品流通管理法规的建议,逐步探索和实行药品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加快制定行业经营、服务等标准体系。制定《医药物流服务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和《医药物流企业分级评估指标》等行业标准,逐步做到行业的规范服务、规范经营。

  六、加强行业指导,发展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

  要按照扶优扶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现代物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指导有规模、有实力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行标准化统一配送,提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在培育大企业的同时,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现有流通网络资源的作用,完善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放心药”供应网络。

  七、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加强行业基础建设

  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税务、价格等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法行为,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便于社会、媒体监督,要在商务部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咨询热线的服务中,增设药品流通相关内容。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其在行业统计、行业分析、行业指导、行业培训、行业自律等方面作用。要加快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为行业管理工作服务。

  八、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动各地药品流通企业广泛参与全国性医药行业协会开展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要在每年一度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中,宣传药品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和诚信典型,把“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将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录入“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3月15日前将会议落实情况,以及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负责人名单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上述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商 务 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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