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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大幅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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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8 09:59:00

  昨日,荆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说,从7月1日起,该市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政,报销范围、支付比例、支付限额都有大幅提高,最高可报销10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新政包括:扩大慢性病报销范围和标准。对患有精神病等8种慢性病门诊的,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由统筹基金报销60%,个人自付40%;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万元调整为10万元;城镇职工住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及乙类药品报销比例,由过去报销85%调整为报销90%。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政包括:医保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万元调整为6万元;参保城镇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筹资标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水平。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30元,所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如果每人每年缴费13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60%。其它医疗待遇按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执行。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不用缴费,但可按年缴费130元的档次,报销比例;未成年人只缴费30元,但可按缴费130元档次,报销比例;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参保居民,其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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