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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婴属于“医疗垃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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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畔惊现婴儿尸体后,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特别是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钟海涛曾对媒体表示:“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属于医疗垃圾处置不当行为”。

  这一说法一时引发网民质疑,认为“医疗垃圾”说法侮辱人格、践踏生命尊严,对生命一点尊重意识都没有。

  有网友说:古人云“视死者如视生”,在孔孟之乡居然发生这种有违人伦的事情,真的令人发指。

  也有医生发文指出,“当前,在大多数医疗机构,按照相关的卫生管理法规,无人认领的死婴往往会被当做一种特殊的病理性废物,要求定期统一送到火葬场焚烧处理。而病理性废物是被归类于医疗垃圾的一种,对此,医疗机构有严格的处置规范,病理性废物有专门的关于收集、运输、暂时存放和处理的种种规定,绝不能将之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混合收集处理。这也是一种沿袭了多年的行业管理规则。”

  徐丽副院长今天坚决反对死婴是医疗垃圾的说法。她说,“任何一个生命,只要它出生,哪怕是早产,也是生命,应该受到尊重。”

  她说,这与一些手术中的病理组织,切片留档后残余物有着本质区别。她说,医院很多医护人员看到有关报道后对医疗垃圾一说也表示不能接受和理解。

  她说,医院对医疗废弃物是有着严格的处理规定。济宁市建有专门的医疗垃圾综合处理厂。每天,医院的保洁人员将各科室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在医院指定的区域,下午再由处理厂专人专车运走,一般是焚烧处理。

  至于个别死婴装在“医疗废物”袋中,徐丽解释说,在医院太平间一般也会备有这些废物袋,应该是责任人拿来借用的,并非医院所为。

  “我们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有相关的作业流程。”徐丽说,按照病亡患儿遗体处理的正常程序,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婴儿,医院将开具死亡通知单,并通知家属将婴儿遗体带走,或者医院与家属办理尸体火化委托手续。

  “火化委托书”一式两份,由家长签名、医疗机构盖章后,一份交火葬场办理接尸、火化等事宜,另一份留医疗机构备查。

  所有经过医院正常程序进入太平间的婴儿尸体,都将登记在册。据悉,此次发现的贴有腕带的8具婴儿遗体并不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登记册内。

  今天,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钟海涛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此事发生之初,有媒体电话采访他,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他只是推测是医疗废弃物。他也认为,婴儿尸体不应该被认为是“医疗垃圾”,对于此事他也深表震惊。

  另悉,今天上午,济宁市环保部门再次到事发的河域进行了水质监测,证实当地水质达标。另外,济宁城区和相关县区的居民生活用水来源于地下水,此事不会污染水质,也不会影响到居民生活用水。

事件回顾:

        婴儿尸体怎成医疗垃圾?

        组图:山东济宁一医院丢弃21具婴儿尸体

        济宁卫生局证实弃婴尸体21具

        山东济宁弃婴事件:责任人受查处

(实习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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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1浏览3315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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