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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医改新政或带来药企“洗牌” 中小药企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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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2 09:58:00

  数十中小药企上书省政府称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方案不合理 卫生部门称门槛高有利药企做大做强

  2009年12月1日,江西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配套的《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实施细则》随之于当月14日出台。省内数十家中小型医药销售公司日前联名上书省政府,称实施细则一些标准设置过高,没有留缓冲期,不利于我省中小型药企的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表示,“门槛高”有利于引导我省中小型药企业重组或改革,做大做强,从而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经济学家认为,医改新政将带来药企洗牌,但实施方案应在充分调研论证后再出台。

江西医改新政或带来药企“洗牌” 中小药企上书


  率先实施基本药物试点

  马上就是春节了,“很多医院的领导都说很忙,或在外出差,其实我知道主要是新的招标方案出来后,我们没有被选上,这些医院在考虑年后还要不要继续从我这拿药。”樟树市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负责人罗联(化名)说。

  对此,江西上百家中小型医药销售公司的高层都深有同感。最近出台的一系列医改新政,正悄然影响着省内医药市场格局。

  2009年11月20日,我省公布了《江西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12月1日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到2009年12月底以前,全省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省卫生厅药政处一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体系,使基本药物真正成为看病首选,逐步改变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的现象。

  新招标方案出台

  据悉,方案同时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将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组织机构、统一招标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网上采购、统一药物配送,在保证药品质量前提下降低药品价格,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

  去年12月14日,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配套的《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招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就是让罗联一直抱怨的“新的招标方案”。

  实施细则要求配送企业除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配送能力等基本条件外,还规定:负责全省范围药品配送企业,须同时具备“企业上年度(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药品销售总额超过2亿元以上”、“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冷库不少于100立方米)”、“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乡镇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条件;负责设区市范围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冷库不小于50立方米),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配送车辆不少于4辆以及覆盖服务区内的配送网络”。

  实施细则还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划分配送区域,符合省级条件的配送企业可报名申请,符合市级条件的只能报名申请公司所在设区市的基本药物配送。原则上中标配送企业在中标配送区域内自行配送,不得转配送。

  中小药企上书称“门槛过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作为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性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指导意见》至今还未出台。在中央放权地方的导向之下,不少省份陆续出台试行文件,我省的实施细则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从现已出台的相关文件来看,各地对于配送商的入围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有些是医疗机构对配送商的认可,有些是在大医院的开户数,而有些则是物流能力和销售规模。

  因此,这也导致各地围绕基本药物展开的配送权争夺激烈。“作为医药流通企业,谁能够成为基本药物的配送者,谁就将成为新医改的最先受益者,配送权之争一触即发。”罗联说。

  罗联告诉记者:“在我们公司的营业额里面,基本药物目前只占10%~20%,但其带来的连锁影响很大,比如医院可能会因为你没有基本药物配送权,干脆非基本药物也不从你这里拿了。”

  罗联的担忧不无道理,类似他们公司这种中小型药企的业务对象,60%以上都是在县、乡两级基层医疗机构,而这正是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实施的对象。

  据悉,实施细则发布当天,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就在其网站上发出了基药配送企业报名通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到20日。今年1月20日,又公布了入围的11家省级基药配送企业和62家市级配送企业的名单。根据实施细则,每个设区市将在入围的企业中评审出3家中标企业,其中省级配送企业2家、市级配送企业1家。

  1月22日至24日,南昌对入围企业进行了评审。2月4日下午,罗联告诉记者,樟树市有4家入围省级资格、8家入围市级资格,“结果全军覆没,没有一家通过了评审”。

  罗联将原因归结于实施细则对竞标企业的标准设置过高,他认为,只选定10来家药企经营配送基本药物,不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保障,“因为没有一家企业的配送网络能从省里覆盖到乡村”。

  罗联的看法也得到了部分中小型医药公司的认同。早在去年12月26日,就有南昌、宜春、萍乡等地20家中小药企联名递交了一份建议书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议参照湖南省的做法,只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的药企均可入围基本药物的配送;若集中几家大药企负责一个地市的配送,应该允许在县级有二级分销配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的配送网络;配送企业的选择权归各医疗机构,充分体现市场竞争。

  据罗联透露,他们的建议已经得到了重视,今年2月初,省政府成立了一个有多部门领导组成的专家组到樟树药企调研,“专家组看到樟树药企的实际规模后很震撼,表示考虑微调一下竞标标准”。

  卫生部门称新政引导药企做大

  对于省内中小药企上书建议的有关问题,2月5日上午,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的袁科长表示,配送企业的中标名单还没有公布,结果还没有最终确定。“省政府调研就是为了核实那些上书企业的实力,确实比我们预想的要好很多。”

  袁科长认为,在基本药品统一招标中,规定中标的价格中已经包含了配送费用。因此担心一个地市只有三家配送药企容易形成垄断,造成药价提升是没有必要的。而担心中标的省级药企放弃设区市市场更是大可不必,因为实施细则要求中标企业必须保证所配送区域所有中标基本药物的配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不论医疗机构采购量大小、路程远近,必须一般药品24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急救用药最迟4小时配送到位。

  袁科长说,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绝不仅仅是降低药品价格,更为重要的是保证其基本药物质量。我省之所以对基本药物配送采取招标,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的配送质量及成本控制。

  另外,基本药物利润空间有限,因此减少中间配送单位的环节,就对配送企业的条件有了更高的要求,“一个大型的医药公司在物流配送、资金、人员方面,当然都更具有优势,配送成本也相对降低”。

  袁科长坦言,目前实施细则里面设置的标准要求,就是为了江西药企重新洗牌,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任何改革,在刚开始肯定会有阻力,但时间久了,好处就会显现”。

  “根据我们的了解,湖北的药品流通企业在全国的市场做得最大,但企业数量远远比我们江西少,就是因为湖北的药企都是大规模组合,运作成本就低了很多,有竞争优势。”

  “政策刚出台,还需要一个完善过程,所以关于因地制宜,各地布置数量不同的配送企业的建议,我们觉得是值得参考的。”袁科长说。

  对此,罗联说,即使该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引导江西药企做大做强,但去年12月出台政策,今年1月就匆忙执行也值得商榷,“根本没有一个缓冲期,即使我们想重组,也需要一个时间吧?”

  如何配送是全国性问题

  江西中小药企目前碰到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去年12月29日,中国医药企业协会会长于明德就曾表示,“多、小、散、乱”几乎可以概括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目前的现状,需要市场力量推动改革。

  来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医药商业销售总额为4699亿元,同比增长16.72%。目前,全国共有1.3万家医药批发企业,前三强的国药控股、上海医药、九州通销售额接近1000亿元,前500强占据85%的份额。这就意味着另外的1.25万家药品批发企业只占了大概14%的市场份额,平均每家不到550万元。

  于明德说,对于配送环节,应该由中标企业自己来决定。目前,辽宁省已经放开企业对配送商的选择,广东省也采用生产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可自行选择配送商的做法。

  罗联说,因医改带动的医疗流通行业格局调整已经成型,“我们都已有这个感觉了,但再急迫也需要一个过渡时间”。

  专家称实施细则应充分调研论证

  “各省迥异的基本药物配送招标方案,将会对现有医药生产企业的渠道结构和药品配送格局带来巨大影响,从而改变现有的商业渠道结构。”江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说。

  麻智辉他认为,通过对基本药品采取招标配送的方式,对引导我省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重组,把一大批本土医药流通企业做强做大,促进江西医药市场不断升级和扩大有很好的帮助。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实施细则的制订不能操之过急。”麻智辉说,细则的制订应该建立在两方面的基础上:一定要充分调研,听听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药品监管部门等各方的意见,召集有关专家论证,得到各分认可后再实施;一定要有个过渡期,一般需要半年到一年时间,中小药企的重组毕竟需要一个过程,企业的利益也要照顾到。

  就罗联关于各设区市限定三家配送药企不合理的建议,麻智辉持赞同态度。因为新医改是为降低药品的价格,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少流通环节,尤其是减少“走票”、进行隐性交易的不正常环节,而不是减少正常的医药配送企业的分销渠道和层级。“应尽量多吸引具备一定实力的药企参与竞争,不能变相形成行政垄断的局面。”

(责任编辑:麦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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