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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农合参保率达96.55% 因病致贫现象初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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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前,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先锋乡农民杨宝玉因患重症肺炎肺脓肿,到吉大二院呼吸科住院治疗。住了12天院,医药费1万多元。出院结账时,“新农合”报销近一半。病治好了,还省了钱,这让杨宝玉非常高兴。他乐呵呵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家五口人,全年靠种玉米收入1万多元。如果没有"新农合",辛苦一年赚的钱就都得花光了。这省下的5000多元,还可以置办点年货,留着买种子、化肥。”

  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了“摸得着”、“看得见”的实惠,被称为农民身体健康的“保护神”。

  连日来,记者在吉林省农村地区采访时了解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使吉林部分地区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初步得到缓解。

  记者从刚刚召开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1月25日,吉林省66个统筹县(市区)共有1252.01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在乡农业人口的96.55%。人均筹资标准为10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由过去的10元提高到20元。全省共筹资基金12.6亿元,支出“新农合”基金11.73亿元,基金使用率达93.15%。全年共有691.68万人次受益。

  家里再困难也要参加“新农合”

  “新农合”使农民有了病能及时到医院就医,不再小病“挺”,大病“扛”着了。

  在长春市南关区医院,记者看到,各科病房都住满了病人。院长赵丽萍说,实行“新农合”以来,该院的接诊率呈快速增长态势。“新农合”不仅使农民受益,医院也增加了收入,医疗条件得到大大改善。

  九台市龙嘉堡镇农民患者王树立说,现在乡卫生院住院条件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改善,不仅环境干净整洁,而且还有了患者食堂等配套设施。他和乡亲们不再像以前那样“有病舍不得治”。

  长春双阳农民孙晋东用自家的亲身经历讲述了参加“新农合”的迫切性。孙晋东的爷爷去年因患胃癌到医院求治,手术费需要4万元。对他们来说,4万元就是天文数字,倾家荡产也凑不上。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把老人领回家买点汤药喝,几个月后老人遗憾而逝。孙晋东感慨地说,“新农合”真正为农民带来实惠,家里再困难也要参加“新农合”。

  记者了解到,2003年,吉林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全国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之一。有6个试点县(市)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新农合”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10元参合金。2007年,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起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吉林省参合人数比例逐年上升,参合农民1251.5万人,占实际在乡农业人口的95.49%。

  长春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2009年在市以下所有医院实施了即时报销制度,并将370个标准化村级卫生所纳入定点管理。同时还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归口导诊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吸引患者就诊,增加业务收入,降低农民自付比例和基金支出额。

  在参合基金的前提下,长春市还对补偿政策进行了调整,将门诊账户全部调整为门诊统筹;低段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30%;报销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等。同时,“新农合”积极配合甲型HINI流感的防控工作,对传染病患者取消转诊手续,对达菲药品的药费予以全额补偿。

  各种有效措施大大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医大二院外科教授肖医生对记者说,实施“新农合”前,医生最头疼的是农民拖欠医药费和逃费,现在这种现象少了。

  多举措提高农民自愿参合率

  面对“新农合”这一新生事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青年人并不愿意参加。九台市苇子沟镇头道村党支部书记张德龙说,一些农民不愿意参保,有的去年交了钱,今年就要求退出,特别是年轻人,身体好,觉得参加新医保不合算。

  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医院药品价格偏高是原因之一。如青霉素,在药店买一支才几元钱,在医院打就得十几元。农民们算过一笔账,如果腿骨折了,在个人诊所花800元,在二甲医院,就要花上三四千元,即使能报1500元左右,也觉得不合算。另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医疗设备陈旧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农合”让固守于本土的农民感到了“热”,而外出打工的农民却显得有点“冷”。据了解,吉林省有100多万农民工外出务工,游离于“新农合”之外。如何让这些农民工受益于“新农合”是不容忽视的。

  记者从1月28日召开的吉林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全省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自我参与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愿参合率,降低基金征收难度。

  确保在乡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0%以上,在校农业户口的乡镇中小学生必须按照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利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确保五保户参合率达到100%。

  努力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2010年筹资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的“新农合”补偿模式,“新农合”的平均住院报销补偿比要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大病二次补偿机制,努力提高“新农合”基金的利用率,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优化就诊转诊程序和即时结算报销的服务方式,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通过这些举措,巩固、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的“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麦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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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1浏览2842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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