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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广东将在今年2月底开始在珠三角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预计到2011年,初步建立该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广东省政府8日召开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该次会议透露,按照国家相关规划,今年2月底前,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必须启动。广东省将在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市)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余每个地级市选择一个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预计到明年底前,这一制度将扩大到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11年初步建立广东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中国政府保障民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这一计划,广东省将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完善全省药品储备制度和基本药物价格机制;为确保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将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还将建立基本药物的合理补偿机制,通过实行绩效工资和增加政府投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补偿等渠道来共同实现。
(责任编辑:麦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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