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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女子被当精神病 医院未确诊就强制电击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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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4 16:39:00

  人人都有可能“被精神病”?

  如果“先留院治疗,再诊断”的惯例继续存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会先假定其为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

  事实上,在省内,类似李珍这样“先治病,再诊断”的遭遇,并非个例。

  据媒体报道,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市民吴某不存在明显的精神症状,判决厦门市仙岳医院赔偿吴某5.8万元。

  此前,吴某被当作病人在仙岳医院强制治疗了近一个月。而自2008年起,长汀县经贸局干部程某,也先后三次被妻子送到长汀县精神病防治院强制治疗。但诊治精神疾病的专业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最后出具证明,认为程某思维逻辑正常,无精神病症状。福州某三甲医院医生介绍,精神疾病没有客观指标。

  医生在收治病人时,一般要求病人的监护人带病人来就诊,还要签字确认。医生主要根据病人家属陈述病史,询问病人了解病情后,就把病人收治入院。

  但是,现实情况中,亲属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不实陈述,或是因为成本问题,在未对疑似精神病人确诊的情况下就送到精神病院,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大大增加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院会先假定其为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

  福建省权威精神病专家也称,目前,全国没有收治精神病人的统一规范,而且也没有相关的地方法规。对于疑似精神病人,精神病院通常是“先留院治疗,再诊断”,这已是一种惯例。

  “如果这种惯例继续存在,那每个人都有被收治的可能!”李珍的代理律师王继龙说,一名正常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其造成的痛苦可想而知。他代理李珍这个官司,就是希望让更多人反对这一惯例,各家精神病院在收治环节能更严谨些,减少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悲剧。

  强制治疗须法院裁定

  一些与家庭、单位、政府机关有冲突的公民或者上访者,由于缺乏中立的司法机关进行司法程序的认定,往往被当作精神病人强制送往精神病院。

  一些法律专家表示,由于缺乏一个公正和中立的司法程序对精神病人进行认定,国内在精神病人问题上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对于真正需要治疗的精神病人,往往无钱治疗,导致一些精神病人由于缺乏看管而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另一方面,那些并没有患精神病的人,例如一些与家庭、单位、政府机关有冲突的公民或者上访者,由于缺乏中立的司法机关进行司法程序的认定,往往被家属或者一些政府机关、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当作精神病人强制送往精神病院。

  在国外,对于精神病人的认定必须由法官通过司法程序来加以认定。例如,在美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都是由法官来裁决,主要采取刑事交托监管、民事交托监管。刑事交托监管是指将犯有某种罪行的精神病人,通过刑事审判程序交付精神病院或者精神康复中心监禁;民事交托监管则是根据某人患有精神病并对他人构成危险的判定,由国家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个人自由的措施。

  因此,要避免正常公民被无辜强制送入精神病院,中国应当建立相应的司法程序。无论政府机关还是病人家属,要强制将公民送入精神病院,都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而精神病人也有权利为自己进行辩护,由法庭综合相关证据,并可以委托中立机构进行鉴定,作出是否需要强制治疗的裁定,若裁定要强制治疗,家属和政府才能强制将其送入精神病院。也就是破除“先治疗,再诊断”的惯例,严格实行“先诊断,再治疗”。

  专家还建议,对于轻度的精神病,如果没有社会危害性,不需要送医院强制治疗。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也需全程录像加强监管,以确保病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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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冼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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