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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7月能"漫游" 安徽将视情况出台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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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5 09:08:00

  ◆可跨省转接,不同种类医保能衔接◆统一参保凭证,身份证号是惟一识别码

  今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将可跨省转移接续。昨天,媒体报道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这一政策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医保的跨省转移实施起来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等国家的文件正式下发后,我省将结合省里的具体情况,出台细化措施。

  现状:转移起来不便

  去年12月,在上海工作了三年的张先生准备回合肥就业,当他打算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过来时却被告知,只能进行医保关系的转移,到合肥后需要重新参保,个人账户不能转移,但缴费年限在外地开具证明后,可以进行累计。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现在人员流动就业多,每年来办理医保转移的人也很多,但现行的医保转移政策是只转移关系,个人账户部分不带走,在外地参保的个人社保卡里的金额必须在外地买药、看门诊,不能带回合肥使用。

  类似于这样的尴尬,再过六个多月就可能得到化解。

  期待:很快就能“漫游”

  据中央电视台等报道,人社部近日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比如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惟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担忧:具体实施不易

  据了解,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

  对此,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三种医保关系间的衔接等,这些内容在去年新医改的方案中都已经明确过,现在关键是如何实施的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医保市级统筹的目标还在努力实现,每个省的医保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报销比例、支付待遇等,要实现跨省转移除了在政策上需要衔接,在信息化平台上也需要相关支持。“医保跨省转移接续肯定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但转移实施起来并不简单,等国家详细的文件下发后,省里会就具体情况进行研究,最终出台相关细化措施。

  另外,媒体报道,一些发达省市曾对这一政策提出担忧,担心会出现大量人员拥向医保报销比例高的大城市,导致这些城市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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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单文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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