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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异地享医保待遇需先备案 否则多负2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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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09:20:00

  异地享医保待遇 需先备案

  东莞惠州11家医院成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记者昨日从深圳社保局网站获悉,具有深户的参保人在东莞、惠州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刷卡记账”的待遇前,需提前到社保局下属任一社保机构办理常驻备案,否则参保人需多自负20%的医疗费用。

  据悉,从12月1日起,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中医院东莞市太平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东莞石清溪医院、东莞市大朗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惠州市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协和医院等11家医院成为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同时,社保局提醒,参保人需常驻东莞或惠州的,应先到社保局各社保机构办理一个常驻备案,才可在备案地点享受医保正常刷卡记账待遇;如果不是常驻上述两地,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深圳医保参保人,在两地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可申请报销,但是在原有报销比例上,降低20个百分点刷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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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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