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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女子未婚先孕被医院当作性病治 被迫流产

  患者一审获赔两万余元,门诊部不服提起上诉

  深圳一民营医院未诊断出女患者已怀孕,反而给其用了大量不利于胎儿发育的药物,导致患者被迫流产,法院一审判决医疗事故成立,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

  今年25岁的谢小姐未婚,但在去年10月3日,她发现停经一个多月,怀疑自己怀孕,便来到宝安区西乡街道深圳兴某门诊部就诊,医生只对她进行了炎症、支原体及B超检查,便告诉她没有怀孕,而是患了严重的妇科炎症及性病,要她进行抗炎及物理治疗。此后,谢小姐遭遇一连串身心折磨。

  同年10月15日,谢小姐来到西乡人民医院检查,结果被告知:她根本没得性病及严重炎症。而她因接受多种不利于胎儿的药物,可能导致胎儿畸形,最后,她只得在医院实施了流产手术。

  谢小姐认为,兴某门诊部为了让她花钱治病,是故意将怀孕诊断成性病的,因此将该门诊部告上法庭,索赔4万余元。宝安区法院委托深圳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法院一审认为,即使谢小姐未婚,她的胎儿也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门诊部漏诊谢小姐怀孕事实,造成其堕胎的后果,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判决门诊部赔偿2万余元。

  门诊部方上诉认为,谢小姐并未结婚,不具备生育子女的法律条件,而且她本身就患有非淋菌性阴道炎,不适宜在未治愈之前生孩子。门诊部方认为,谢小姐堕胎,是诸多因素混合促成的结果,即使是没有门诊部的诊疗行为,她被迫堕胎,也将是唯一的选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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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黄妍)

2009-12-17 14:05:00浏览64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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