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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要贴“身份证”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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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 10:49:00
食用农产品要贴“身份证”


  昨天上午,湛江市赤坎区人人乐超市,市民张女士选购的大白菜,在收银台被贴上了一张绿色的食用农产品标识签,张女士满脸疑惑地问“贴这个签收不收钱?”

  记者从昨天在湛江召开的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广东食用农产品“身份证”制度已经实施两个月,但消费者对此依旧很陌生。

  昨天上午,记者在湛江市霞山区东山三鸟批发市场、兴隆蔬菜批发市场、赤坎区人人乐超市、百园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看到,畜禽类、水产类、蔬菜类三种不同颜色的食用农产品标识牌已经随农产品一同上架。但市民消费者对这些农产品的“身份证”似乎并不感冒

  据了解,省政府从11月1日起,以食用农产品标识作为基本门槛,正式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凡进入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按《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附加标识,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赵苹认为,农产品标识既是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又是食用农产品的通行证,作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成为市场准入门槛,把没有标识、不可溯源、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的农产品挡在市场之外。

  据介绍,湛江、惠州、深圳等地的食用农产品标识已经逐步推开。按照省农业厅的规划,至2010年11月1日,全省建制镇以上的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销售店、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全部实行标识和市场准入制度。

  广州市农业局副局长陈洪强表示,广州市的食用农产品标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力争覆盖到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两个环节,包括电子标识、包装标签等多种方式将应用到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注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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