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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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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 09:59:00

  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经费由财政负担 市民仍担心其独立性能否得到保证

  为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郑州市欲出台《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昨日拿出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郑州要设立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免费调解各类医疗纠纷。医院和市民拍手叫好的同时,也建议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确保医调委调解的公正性。

  背景篇

  医疗纠纷困扰医院和患者

  据悉,郑州市辖区内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400多家,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

  郑州市卫生局医改办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对市属12所二级以上医院做的不完全统计,2006~2008年,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医患纠纷达210件,赔偿总额400多万元。今年上半年赔补偿金达146万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幅130%。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医患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但实践过程中遭遇诸多难题。

  郑州市法制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就是为了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频发的医疗纠纷问题。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医院摆脱较大的精神压力,维持正常工作秩序,患者的正当权益也能得到有效维护。

  规定篇

  发生医疗纠纷要启动预案

  意见稿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则应按规定报告医疗纠纷,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及时启动医疗纠纷处理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纠纷处理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处理报告。

  索赔5000元以下协商解决

  意见稿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5种途径进行解决。

  索赔金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5000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当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应自受理纠纷之日起30日内(不包含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调解完毕。

  当然,医患双方也可直接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争议处理、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3种办法解决。

  调解员收受财物要被撤换

  法律责任方面,医疗机构凡不建立健全预防和报告制度;不制定医疗纠纷处理预案;纠纷发生后,不及时启动预案或未按照预案规定进行处理;隐瞒、谎报、缓报医疗纠纷;有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经调查核实,做出不公正调解意见,或者徇私舞弊、收受财物、损害一方利益的,由医调委予以撤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拖延赔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患方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类情况医调委不受理

  并非所有的医疗纠纷,医调委都受理。意见稿明确,当事人已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非法行医而引发的纠纷;在医疗机构诊疗期间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医调委不受理调解

  窃取病历、档案要报警

  为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意见稿规定,有停尸闹丧或者聚众占据、围堵医疗机构场所;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妨碍医务人员正常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其他严重影响医疗秩序行为之一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患方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公安机关可配合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强制移送尸体,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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