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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 准入条件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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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09:37:00
重庆发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 准入条件更严格


11月26日,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左)为一企业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当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5家企业颁发了重庆市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首批拿到许可证的企业包括重庆百货、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沃尔玛(重庆)等5家大型超市连锁公司。据悉,《食品流通许可证》是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的又一重要举措,要求工商部门在审查时严格要求,把好食品安全审查关。没有取得该许可证的经营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提高了在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性。

重庆发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 准入条件更严格


11月26日,在重庆市工商局办证大厅内,企业代表们前来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26日上午10点,来自万州、北碚等从事超市零售业的企业代表从重庆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手中接过了《食品流通许可证》。随着重庆第一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在重庆全面启动,也意味着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据了解,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经营方式分为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

  目前全市共有8万余家个体户、企业从事食品经营。之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但如果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提出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重庆市工商局表示,为了减轻经营者负担,《食品安全法》同时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市工商局同时强调,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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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林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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