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黑编〔2009〕131号),2009年9月30日,省局与省卫生厅进行了职能交接,正式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省局的食品许可工作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对市(地)食品许可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二是具体负责省管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化妆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许可工作。
近期,省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启用了新版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对餐饮服务许可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二是研究、梳理和熟悉接收的食品许可档案,了解掌握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确定了食品许可工作程序、方式、内容和文书。三是启动了省管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化妆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作。四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产品基本情况调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了对全省保健食品基本情况调查及品种初步确认工作。
下一步,省局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例审核规范》以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职能。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饮服务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出台前,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有关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监管的现行规定,开展保健食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实习编辑:马丽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