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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明年惠及外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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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明年惠及外来工
 

  近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公布了《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这是继去年5月实施“惠民66条”以来,市委、市政府落实各项惠民措施的又一大举措,即“惠民66条”的“补充17条”。

  根据补充意见,广州今年内要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医保”,明年则将医保的受惠范围扩大到外来从业人员。2008年至2012年新开工建设不少于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

  今年下半年启动农村养老保险

  2008年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即征即保”原则,确保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的落实。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程序的征地项目,一律不予报批。同时,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原已征地、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2008年下半年启动实施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制,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的开展,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2008年下半年,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资助,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建立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下半年,参照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农场原农业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从2008年起再连续三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关于医保

  医保明年惠及外来工

  将本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以及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2008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

  给予农转居人员享受城镇同类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公平合理地解决该类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

  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原则,研究制定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外来从业人员参保覆盖面,使此类人群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2008年下半年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组织实施。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2008年底前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实施。逐步扩大统筹金支付范围,采取统筹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方式,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工亡补助标准提至60个月

  2008年出台并大力推进商贸、住宿、餐饮、娱乐、洗浴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2011年前将这些服务行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体系。

  2008年起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提高到60个月。大力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的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促进工伤伤残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工伤伤残人员再就业。

  ■政策解读

  市劳保局指出,“按照“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着力加大公共财政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投入,对困难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给予重点帮扶。13项社会保险政策全部实施后,受惠人数合计约达1219万人次。

  其中,第8条“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特点,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以及“雇主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制订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拟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给予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普通门诊等基本医疗待遇。

  新政策 新亮点

  农民养老保险

  ●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程序的征地项目,一律不予报批。同时,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原已征地、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

  ●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原则,研究制定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外来从业人员参保覆盖面,使此类人群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2008年下半年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组织实施。

  工伤保险

  ●2008年起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提高到60个月。

  农村合作医疗

  ●在实现全市农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基础上,2008年,各区(县级市)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2009年起,提高到人均200元以上。

  住房保障

  ●2008年至2012年新开工建设不少于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关于农村医疗

  村卫生站看病减免费

  在实现全市农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基础上,2008年,各区(县级市)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个参合农民100元以上;2009年起,提高到人均200元以上。参合农民在村卫生站看病减免收费,住院治疗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政策解读

  市卫生局指出,2009年各区(县级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将提高5~10个百分点;住院费用报销限额可达到3万元,大部分区(县级市)可达到5万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病人可获得定额报销;参合农民在村合作医疗减免收费卫生站看病享受减免收费。

  关于医疗救助

  改革重大疾病救助制度

  对现行的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广覆盖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以及因治疗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对其自付医疗费用的减免,提高困难群众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政策解读

  市民政局指出,本次政策调整着重在以下方面:一是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使到医疗保险覆盖至特困人员;二是在医疗救助水平上,冲破城乡分隔的约束,体现出城乡一体化的思路;三是二次救助的覆盖面扩大至低收入困难群体(边缘人员)。

  关于住房保障

  5年内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扩大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确保实现城市双特困户“当年新增,当年解决”,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解决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发现的2727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

  2008年至2012年新开工建设不少于建筑面积463万平方米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2008年全市登记在册的77177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政策解读

  市房管局表示,补充意见明确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近期目标和5年目标。在保障形式和房源筹集上作了进一步明确,即:采取以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坚持以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创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模式。

(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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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9浏览2776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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