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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城镇职工医保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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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范围从住院大病向普通门诊小病延伸

  记者日前从番禺区医保办获悉,番禺将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享受每月最高300元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也将由24种调至17种,每个病种每月报销额度最高150元(最多可选择三个病种)。这意味着番禺将填补普通门诊医保待遇的空白,保障范围从住院大病、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慢性病向普通门诊小病延伸,将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为参保人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3月1日起实施

  按照相关规定,番禺区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市级统筹后,申请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统一执市级统筹门诊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政策(以下简称“新政策”),即:市级统筹后门诊指定慢性病共17个病种,每个参保人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每个病种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累计,不滚存),同时可享受每月最高300元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在2011年2月28日前已申请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老人”),可选择按原番禺统筹区门诊指定慢性病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即每个病种每月最高报销300元,但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下统称“老办法”)。

  过渡期至2013年3月

  “老人”也可选择按“新政策”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选定新政策后不得再选择“老办法”。“老人”选择“老办法”的过渡期至2013年3月止。过渡期结束后,“老人”统一按“新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选择按“新办法”享受待遇,且原已申请3个或以上病种的参保人,在市级统筹后不能再申请新的病种。已选择按“老办法”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在市级统筹后申请新病种,新申请的病种与原已申请的病种统一按“新政策”享受每个病种每月最高支付150元的待遇,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实习编辑: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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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7浏览1235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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