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棕南妇科医院

哪些人不能做药物流产呢

2020-08-15 09:56:01 成都棕南妇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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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适用于终止49日以内的妊娠,年龄在40岁以下而自愿要求结束妊娠的健康妇女,并且没有慢性疾病或过敏性哮喘病史。存在下列高危因素的人群不能做药物流产:

1、年龄在40岁以上:药物流产的最佳时间是妊娠40-49天,超出这个时间,药物流产的效果可能会变差,甚至导致药物流产不全而需要进行清宫手术,此外,由于雌激素及孕激素水平过高,易造成子宫内膜息肉,可能会使药物流产失败;

2、患有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患有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或血液系统疾病等,不能耐受药物流产,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患者,需经过充分评估后,再行药物流产;

3、过敏体质:如果患者对流产药物过敏,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严重者可能会危及生命;

4、肝肾功能损害:若患者肝功能、肾功能存在异常,药物在体内代谢受到一定的影响,会加重肝肾负担;

5、流产前四天或后天患有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等疾病:可能会增加药物流产的感染风险;

6、患者存在部分疾病:如流产不全,胎囊不能完全排出,需要进行清宫手术,此时不宜进行药物流产。

此外,在进行药物流产前应进行B超检查,明确是否为宫内孕,以及孕囊大小等,充分评估风险。同时,药物流产后要注意休息,补充营养,注意个人卫生,注意保暖,促进身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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