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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医疗机构管理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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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7 10:16:00

  畅通民生诉求渠道,打造阳光政府,关注民情民意,构建和谐宝安。昨日上午11点,第五期《民生访谈》如期而至。宝安区副区长李慧民就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认真接听来电,耐心解答市民提问。

  在接听来电时,不少市民反映宝安区的某些医疗机构存在乱收费、服务态度欠佳等问题,希望区委区政府能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多些举措。

  李慧民解释说,全市的社会医疗机构是进行统筹规划、统筹管理的。在宝安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宝安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到监管的责任,而且这个责任是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

  她说,目前,社会医疗机构的审批正在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近期审批的医疗机构都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如果社会医疗机构不规范,就医者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宝安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形成了一套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不良机构行为记分制,如果发现在医疗单位里出现了投诉举报,或者出现医疗事故,要对其进行不良记分;二是对医疗机构法人有约谈制度;三是对违法违规情况的通报制度;四是巡查制度;五是严重医疗机构退出制度,对屡次出现问题的社会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退出;六是年度校验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审查制度。从去年开始,区卫生局就将社会医疗机构纳入了社会医疗整体评估的管理体制。政府在加强引导的同时,也要完善管理制度,李慧民公布了区卫生局的监督电话27759944,市民如有问题可以和主管部门联系。

(责任编辑:宋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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