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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诊疗 > 医保·北京

医保就诊小知识:如何开具全额结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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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 16:59:4239健康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为广大群众提供医保就诊小知识——如何“开具全额结算证明”相关规定。

  一、开具条件

  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急诊、住院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以下情况未能持卡结算的,需开具全额结算证明。

  1.参保后未发社保卡

  2.参保人员急诊未持社保卡

  3.单位欠缴保费,造成参保人员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4.手工报销期间确需就医产生的费用

  5.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产生的费用

  二、开具地点

  因上述原因造成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垫付的:在门诊结算开具全额结算证明。

  因上述原因造成住院医疗费用垫付的:在出院结算开具全额结算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开具全额结算证明后,需到医院医保办加盖医疗保险专用章。

  2.参保人员持全额结算证明和相关单据,按手工报销流程,进行相关费用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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