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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办医院医护人员可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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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0 09:54:39人民网

  取消户籍档案限制 

  民办医院的医生护士也可申报各级职称,评价标准与公立医院异,并且不再受户口、档案等条件限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本市已经打通民办医院职称评审通道,也为民办医院疏通了用人瓶颈和发展平台。

  职称评审通道打通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凡在北京地区民办医院内工作的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参加职称考试与评审。

  近年来,本市民办医院发展迅速,全市目前有民办医院3000余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国济中医医院等均在此列。其中,卫生从业人员达4万余人,占全市卫生人员总数的17%。

  取消户籍档案限制

  据此《办法》,北京地区经批准的民办医院,不论经营性质、医院级别,凡是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和劳动关系,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职称考试与评审,且不论户籍、人事档案是否在京,也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据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处负责人介绍,民办医院医务人员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与公立医疗机构水平相当,参评同级别职称人员的评价标准一致。

  专技等级共分五级

  《办法》明确了本市民办医院医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共设置五个级别,分别为:初级士(医士、护士、药士、技士);初级师(医师、护师、药师、技师);中级(主治医师、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副高级(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正高级(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

  民办医院取得职称的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择优聘任,在项目资助、人才培养和激励表彰中可享有本市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今后如果流动到市属公立医院工作,可在调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比照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进行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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