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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建立“大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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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2 10:24:57汉网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出现“民生”这一词汇,党的十八大继续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全面部署。昨天,记者采访了武汉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未来5年内,武汉拟每年按15%的比例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十二五”末,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翻番。

  过去10年 低保提标5次

  1996年,武汉启动了城镇低保,2004年全市又启动了农村低保

  2003年至今的10年间,武汉低保 5次提标,中心城区由2002年的210元/月提高到2011年的450元/月,新城区由158元/月提高到2011年的380元。农村低保也有三次大幅提标,中心城区由当初的1500元/年提高到2011年的2400元/年,新城区由当初的800元/年提高到2011年的2000元/年。

  今后5年 投入百亿改善民生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未来5年,全市将按每年15%的比例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年后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月920元,新城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年5000元,新城区每人每年4500元,使全市低保保障水平跻身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方阵。

  从2012年起实施“大病救助工程”,将按每年20%的比例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重大疾病救助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将提高到5年后的每人每年16000元以上。

  据悉,武汉市去年用于低保、大病、临时等救助的费用多达10余亿元,按照每年递增15%的比例提高救助标准,今后5年内全市将有100亿元用于改善民生投入。

  武汉将建立“大救助”机制

  昨天从武汉市民政局了解到,武汉将建立“大救助”机制,将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困难优抚群体全部纳入大救助内。同时整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救助、慈善救助、扶贫帮困、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探索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的救助。

  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发了《关于对我市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二级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全市3.6万名重度残疾人的单独施保工作得到了全面保障。市残联、民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的通知》,为全市9000名精神残疾病人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的精神病服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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