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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因病致贫的广州市民申请医疗救助的审批时间将有望从2个月缩短到10多天,提高医疗救助效率。记者昨日获悉,广州正在着手设立医疗救助备用金制度。该制度启用后,市民可向所在街道申请,经区里审批后,救助金即可拨付到位。
个人自付部分救助金可付80%
按照9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因病致贫的本市居民只要符合条件便可申请医疗救助,住院、诊治门诊特定项目疾病,其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每人每医疗救助年度可申请的医疗救助金最高额度为4万元。
与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体可以在医疗系统中直接减免不同,《办法》实施之前,居民从提出申请到拿到救助金,一般都需要近两个月时间。对于“等钱救命”的困难市民来说,时间还是漫长了些。
对此,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副主任邹礼民昨日透露,广州市目前已经在着手设立医疗救助备用金制度,该制度实行后,居民的申请经过区审批之后,在上报市里的同时便可动用备用金将救助金下拨到个人账户,省略了中间几道程序,加上即将启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审批时限将会大大缩短,一般只需10多天至1个月便可拿到钱。
重特大疾病救助 三五日可搞掂
而因病致贫居民在申请了最高4万元的医疗救助金之后,如果仍需治疗且无法支付费用,则可继续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
邹礼民解释,由于有了之前的医疗救助,该项重特大疾病救助的申请审批时限只需3-5个工作日就可完成,而且与医疗救助需要居民先行垫付医疗费不同,一旦获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人凭申请表在指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协议医院直接记账减免。
据了解,目前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在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预计广州二级以上医院都将被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协议医疗机构,“也就是大医院基本都会被列入协议医疗机构,方便就医”。
救助新规
困难大学生、无单位职业病病人 也可申请医疗救助
据悉,新实施的《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到9类人群,新增了“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和“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两类救助对象。
邹礼民介绍,困难学生是指来自非本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和重残家庭的学生,他们可享受门特、门特二次救助、门慢和住院医疗救助,而且这些困难学生在学校统一参保时就已经会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注,因此无需个人申请,直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就可办理医疗费用减免。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则只能申请临时医疗救助,报销范围是诊治职业病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救助标准是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最高救助金额每年度1万元。申请人可到街道领取审批表后向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适用对象
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本市城乡居民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
(二)病人的家庭总资产值低于相同人数家庭总资产的规定上限(见右表):
申请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领取《广州市其他人员医疗救助审批表》(或在广州市民政局网站直接下载表格),如实填写表格并携带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明细清单)、医疗费用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状况材料;
(四)城乡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未能提供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的,应由区(县级市)民政局出具相关证明,汇同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务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交由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参照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本目录人工核算并出具模拟结算单;
(五)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责任编辑:谭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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