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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40年代以前,白血病被认为是“不治之症”。诊断后除了输血等支持疗法外,一般无其他特殊治疗。进入70年代,在综合支持疗法的基础上,采取联合化疗、免疫治疗、细胞生长因子与造血干细胞移植、中医治疗等有计划地科学综合疗法,使患者缓解率明显提高,缓解期、生存期,特别是无症状存活期延长,相当一部分病人长期存活,甚至治愈。
一般而言不同肿瘤的化疗时间及治疗间隔时间各有不同。这些都是经过许多医师几十年反复比较积累的结果,而不是随意设置的。因而在临床上,医师都遵循这些方案,病人更要听从医师的指导,配合医师,定期治疗,以免延误时机。
那么,白血病的化疗时间如何设定?
(一)疗程
疗程由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时间的长短来确定。一般主张连续用药以超过2个以上肿瘤细胞增殖周期或2个以上肿瘤倍增时间为一个疗程。这样在第一个周期内没有被杀灭的肿瘤细胞可在第二个,第三个周期内被杀伤。急性白血病一般7天为一疗程,5天则疗效不如7天。
(二)疗程间隔时间
疗程间隔时间的长短,应以药物毒性作用基本消失,机体正常功能基本得到恢复,而被杀伤的肿瘤细胞尚未得到修复,这样一个时间为最佳时间。急性白血病一般间隔3周左右。倘若病情已基本控制而血象尚未完全恢复时,间隔时间可相应延长;而若病情发展,血象已经基本恢复时,间隔时间可相应缩短。
近年来使用间歇疗法可用较长的药物剂量,从而对肿瘤细胞有较大的选择性杀伤。更重要的是在两个疗程中间的2—3周的间歇,有利于正常细胞的恢复,为下一个疗程做好准备。间歇疗法还有助于用药后机体免疫功能的恢复。
(三)短期间歇疗程
适于生长比率较大、倍增时间较短的癌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等。一般连续给药7—14天(相当于肿瘤细胞12个增殖周期)为一疗程,间隔23周(14—21天)后进行第二疗程。如在1—2个疗程后无明显疗效,则须更换药物,如有效则反复用药4—6个疗程,常可获得较长时间的缓解,甚至达到治愈。
这种疗法的药物毒性反应较大,但对生长迅速的肿瘤,在抗肿瘤药物的强烈冲击下,可获得满意的疗效,仍值得临床提倡。但在治疗的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毒性反应,常需使用强有力的抗生素和输血等支持疗法,帮助病人渡过骨髓抑制危险期、严重感染和出血等并发症。
(四)长期间歇疗程
适于生长比率较小、倍增时间较长和发展缓慢的癌瘤,即大部分实体瘤,如胃癌、肺癌、结肠癌、直肠癌、肾癌、肝癌和乳腺癌等。一般4—10天用药1次,治疗4—9次后如疗效不明显,则更换药物。动物实验证明,在细胞1个增殖周期内(包括正常细胞和肿瘤细胞),反复应用2—3次化疗,其效应明显增强,若超过1个增殖周期后再用同样的第二次、第三次化疗,其效应并不明显增强。
因此可以应用这一特点来最大限度杀灭那些增殖周期与正常细胞有明显差别的肿瘤细胞的同时,保护正常细胞(主要是骨髓造血细胞)。某些肿瘤的增殖周期为144小时(6天),每隔48小时化疗1次,则在肿瘤细胞1个增殖周期内给予了3次化疗,其效应明显增强,而正常造血干细胞的增殖周期为24—36小时,间歇48小时化疗1次正好是各增殖周期后接受的另一次化疗,也就是说3次化疗分别分布在3个周期内,这样的用药间隔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并不增强。
(实习编辑:邝丽琼)
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血液内科
主任医师
湖南省肿瘤医院 淋巴瘤血液内科(儿童肿瘤中心)
主任医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血液内科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血液内科
副主任医师
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血液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