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27岁的贵州籍男子魏某被温岭检察院批准逮捕。半个月前,他在一个洗头房嫖娼,出来时被警方抓获,经查,他患有淋病。

4月2日晚上,魏某的妻子回老家一星期多了,他来到太平街道南屏路的一家洗头房,花了80元钱和老乡雷某发生关系。虽然魏某得过性病,但当时他以为自己的病已经好了。
魏某说,他在22岁时就患上了淋病,后来医治好了。去年9月份,病情复发,到医院检查,发现是淋病,但没多久又医治好了。今年2月份,他再次复发,找土医生看了后又到医生检查。3月19日,医生确诊为淋病,给他开了药物,让他吃到4月1日。
魏某还交代,就算淋病很严重,他也和妻子同房,而且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其妻子说,她一直不知道丈夫得了淋病,以为只是尿道感染。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就是传播性病罪。检察机关认为,魏某明知自己患有淋病并且可能没有康复的情况下去嫖娼,已经涉嫌传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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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