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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钱我答应总监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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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8 09:17:0039健康网社区
为钱我答应总监的附加条件


  丁丁(化名)男友叫游鑫(化名),一年前,游鑫通过丁丁借钱做生意。去年底,生意失败后的游鑫在讨债人面前,突然消失。之后,被丁丁的痴情打动后,游鑫恢复以往的正常生活,然而,今年7月14日,游鑫再玩失踪。面对男友屡次欺骗自己的感情和钱财,丁丁觉得自己像前一阵被男友骗走全部财产的影星孟广美一样,她不知该怎么办,迷茫中向本报求助。

  【事件过程】

  江苏来沪:追随爱情

  坐在记者面前的丁丁,穿着吊带装,戴着一副小巧的眼镜,这不仅使得她显得很文静,而且看上去比其1980年出生的实际年龄要小。

  丁丁出生在江苏一个淳朴的农村家庭。2000年,丁丁考入镇江理工学院,带着家人的期望与邻居的羡慕,丁丁开始生活在城市里。

  2003年春,丁丁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1973年出生的游鑫,两人坠入情网,随后在南京、济南过着甜蜜的漂泊生活,直到2006年10月,游鑫回到上海

  面对讨债:两次逃跑

  由于游鑫父母不接纳丁丁,两人决定在外租房。游鑫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丁丁则过上了“家庭主妇”的生活,每天打打游戏,写写博客,每月从游鑫手上领取500元生活费。

  2007年3月,丁丁得知,游鑫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6月初,游鑫提出希望丁丁帮他筹集资金,以助公司周转。当月,丁丁借给他2笔钱,一笔是父母所有的积蓄6万元及外借的3万余元,一笔是朋友的10多万元。

  但钱借出后,游鑫并没有按照“每月归还3000元”的约定还款,为此,丁丁的朋友不时从江苏句容赶来上海索债。

  2007年11月中旬,丁丁的朋友再次上门讨债,公司已经倒闭的游鑫突然失踪。后来,丁丁找到了游鑫,并原谅了他,为了补贴游鑫,她又向其他朋友借了一万元。然而,今年7月14日,当丁丁母亲按照约定前来取钱的时候,游鑫又一次消失。

  【心路历程】

  首次逃走:“我原谅他”

  那是去年底的一天早上,丁丁老家的朋友再次来到他们租住的小屋索债,此时的游鑫已经两手空空。

  情急之下,朋友用烟缸向游鑫的脑袋上砸去。无奈的游鑫说了一句话:“我去爸爸家,把我的房子卖了还你钱。”丁丁并不知道,这套房子早在2005年就已卖出,当时的游鑫只是找了个借口溜走而已。

  在等待游鑫期间,丁丁到网吧上了会网,中午买了盒饭招呼朋友。可到家后,朋友却告诉她,“游鑫跑了”。

  丁丁懵了,一天一夜,以泪洗面。她始终认为游鑫不是逃跑,而是逃避,所以不停地在QQ上给游鑫留言,鼓励游鑫勇敢面对。

  三天后,游鑫终于出现了,“他在南京登录了我的QQ。”原本渺茫的希望突然闪现,丁丁不顾一切地想看到她的爱人,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在困难的时候,我要跟他站在一起,一起承受困苦的生活。

  仅剩下30元的丁丁站在火车站南广场无所适从,30元完全不够去南京的车票。一个中年男子主动上去询问后,给了她100元,她才得以赶到南京。

  一对在困难时期的情侣见面后,沉浸在爱的海洋。此时,丁丁将对方曾“有过前科,因挪用公款而坐牢”的事实早就抛在脑后……

  再次逃走:“我崩溃了”

  游鑫第一次逃跑的经历让丁丁明白,现在她不能再当“家庭主妇”了,她想帮助身在困境中的男友。

  回沪后,丁丁在网上将自己的情况告诉了一位朋友——打网络游戏时认识的小她4岁的男孩。对丁丁穷追不舍的男孩请求当财务总监的母亲帮助丁丁。很快,丁丁得到了一份会计的工作。而游鑫也从南京回来,过上了正常的生活。春节后,游鑫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找到了一份“销售总监”的工作。

  原本以为凭借两人努力,很快就能还清债务的丁丁,再次被游鑫“利用”。游鑫以家里需要缴纳租金为由,又向丁丁提出借钱的要求,“我当时不愿意,但不知为什么,最后还是又向朋友借了1万元给他。”

  今年7月中旬,不堪借款人三天两头讨债的丁母联系到游鑫,希望他赶紧还钱。7月13日,丁母抵沪,7月14日,游鑫再玩“失踪”。

  丁丁与母亲不得已到了游鑫家,遭到了游母的无情拒绝,丁母当场昏倒。送走母亲后,丁丁的压力达到了极点。

  “他怎么伤害我都行,为什么还要伤害我的家人?”丁丁的痛哭让人心生怜悯。

为钱我答应总监的附加条件


  【何去何从】

  为了还债:“出卖”自己

  7月14日当天,绝望的丁丁回到公司,红肿的双眼没有逃过财务总监的眼睛。获知情况后,这个已经帮助过她的人在关键时刻又一次“挺身而出”,只是外加了一个条件。

  “财务总监一家三口各拿出一部分钱,共计5万,借给了我。”丁丁说,为了这五万元钱,她算是“出卖”了自己。

  “尽管只是5万元,但足以帮父母将借的钱还上。”丁丁说,财务总监知道儿子对丁丁爱不自拔,所以就以这5万元作为筹码,提出了条件:丁丁要么全部还钱,每年1万元,5年还清,不计利息;要么嫁给她儿子,5万元钱不需偿还。

  “虽然有些让人不可思议,但现在想起来,其实还是一种变相的帮助。”强忍着泪水,无奈之下的丁丁按下了手印,至于与财务总监儿子的婚事,丁丁认为可能性较小。

  5年同居:一无所知

  在晚报办公室内,丁丁再次拨打了游鑫的电话,再次传来关机的提示。

  2003年认识至今已是5年,游鑫在她的心中已经占据了很大的位置。“有网友说,第一次被骗是善良;第二次被骗那就是傻。可我明知被骗,却还往里钻……”丁丁像是自责,还套用了网络语言,“很傻很天真”。

  “当年他对我关怀备至、嘘寒问暖,哪怕吃什么都非常关心。而我又是个依赖性强的人。”

  丁丁就这样沉入了游鑫的爱河,对他完全信任,不去询问其任何私事,即使游鑫跑到厕所打电话,她都给予充分信任,导致最后除了电话,其他几乎一无所知,她甚至怀疑游鑫是不是另有大笔欠款。

  “如果他现在站在你面前,你真的还愿意跟他在一起?”记者问。

  丁丁沉默了良久:“如果他真的勇敢面对,我还会爱他,陪他一直走下去。”

  【律师说法】

  以法律为准,忌感情用事

  针对丁丁的遭遇,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刘雨修律师给予同情的同时,也从法律上提出了个人观点。

  刘雨修律师解释说,根据诈骗罪的定义,丁丁应该确定游鑫借钱的理由是否属实。如果游鑫故意通过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得被借款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侵占了对方的私有财产,那么就属于诈骗;如果游鑫所述的借钱理由告知了对方,而且与其行为相吻合,即参与了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因市场经营存在风险,那么在商定时间内,游鑫没有还钱,很难说他存在诈骗行为。

  刘雨修认为,由于借款过程中借款方不是丁丁,她只是一个中间人,而且自己也没有签署借条,那么从法律而言,这些钱与她没有任何干系。只是丁丁内心存在道义上的歉意而已。至于后来有关5万元的协议,刘雨修认为,除了嫁人一项外,法律都是支持的。

  鉴于丁丁与游鑫是情侣之间因为经济原因产生了不必要的麻烦,刘律师提醒正在热恋中的男女,无论是结婚与否,双方在经济划分等方面应该小心谨慎,不能头脑发热,感情用事,应该按照法律依据处理,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将导致自身牵涉其中,甚至人财两空。

(实习编辑:邓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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