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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参保人待遇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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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0 08:48:00

  去年,我市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享有了门诊待遇,今年参保人的待遇进一步提高。昨天,市社保局召开新闻通报会表示,从今年3月份起,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而缴费比例维持不变,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非户籍育龄女工可享受到深圳的生育医保待遇。

  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在通报会上解释,原来只有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户员工仅30多万,新规使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群扩大并涵盖到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员工,而目前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主要是非深户员工,户籍人员包括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和家庭收入高于低保但低于低保150%的非从业居民。“预计新规实施后,我市享有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将达300多万,其中新增加160万左右的非深户员工,这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非户籍育龄女工没有生育医保的问题。”

  据了解,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享受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一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统计数字显示,去年全市共有26000人次参保人享受了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平均费用达到3500—4000元住院分娩费用平均3700元—4300元。

  杜斌表示,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提高了,但企业和员工的负担并没增加,因为缴费比例不变,“今年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我们暂时下调了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下降到0.7%,我们将从企业缴费的0.7%中划出0.2%归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

(实习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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