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各地
快速导航
频道
女性
减肥
育儿
保健
美容
妇科
饮食
中医
肿瘤
资讯
男性
诊疗
呼吸科
心血管
肝病科
更多
服务
问医生
就医助手
药品通
疾病百科
名医在线
简单生活
热门疾病
高血压
阴道炎
肩周炎
脂肪肝
小儿咳嗽
糖尿病
健康科普
科普基地
关注39减肥健康运动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
首页 > 诊疗 > 医保·各地

非从业居民下月起纳入医保

举报/反馈
2008-10-06 11:47:00

  从第33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实现居民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我市在已颁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基础上又制订了《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将户籍非从业居民纳入医保范围,并在保险费用上给予财政补贴。该《补充规定》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我市目前户籍居民中未从业居民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少儿及仍在中学类学校就读的人员,这部分居民已经纳入少儿医保范围。第二类是在大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基本上已有医疗保障并由国家财政补贴。第三类包含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此次《补充规定》主要针对第三类的非从业居民作了相应规定,帮助并鼓励这部分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该《补充规定》规定,经各区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150%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他非从业居民可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从业居民还应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

  财政对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10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每人每月补贴20元。

(责任编辑:宋晶)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快速通道
相关推荐39精品39热文
自测
查看全部
推荐专家
查看更多
推荐医院
查看更多
健康资讯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