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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深圳新闻网近日接到家长黎先生报料称,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家长的医保卡可支付参保少儿的门诊费用,但是深圳儿童医院却拒绝执行这一规定,希望记者能调查一下这件事。5月29日,记者从深圳市儿童医院采访得知,该医院已经和深圳社保局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对支付系统重新改造,将于6月1日起推出该项服务。
市民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5月25日带小孩去深圳市儿童医院给小孩看牙。小孩是深圳户口,已办理深圳少儿医保,且已领到医保卡,他也是深户,交有医保,但是,要求用他的医保卡为孩子看门诊及购买所用的药物时,深圳市儿童医院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这项规定在儿童医院还无法执行。黎先生说,医院没有给他具体的解释,他对儿童医院的这一做法感到疑惑。
记者随后采访了深圳市儿童医院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家长的医保卡要和少儿医保卡同时使用,才能支付孩子的门诊费用,但是儿童医院一直都没有成人医保支付系统,所以暂时无法实现用家长医保卡缴费的功能。“但是我们已经和深圳市社保局签订了相关协议,对医院的支付系统进行了重新改造,6月1日新系统将投入使用,届时将实现这一功能。”
记者了解到,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个人账户累积额到1个月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其已参加少儿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在用于子女市内门诊就医时,父母需出示子女少儿医保卡,并统一以少儿名字自费挂号就诊,医疗费用结算时划扣父(母)医保卡。就医结束后,父母还要将少儿医保卡与父母医保卡复印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其父子或母子关系签名确认,写明联系电话及就诊时间。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数据,2006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也就是说,家长医保卡里的医疗保险专户余额超过2926元以外的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参保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胡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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