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相关内容
取消关注1985年,我国第二次全国风湿病会议后,应用电脑和现代免疫技术相结合,制订出新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诠断标准,并经国内27个不同地区医学院校或省级医院验证。该标准不仅与美国标准的敏感性及特异性十分近似,而且对早期或不典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更优于美国标准。
1986年,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专题学术会议在上海召开,并制订了我国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
(1)蝶形红斑或盘状红斑;
(2)光敏感;
(3)口腔黏膜溃疡;
(4)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5)胸膜炎或心包炎;
(6)癫痫或精神症状;
(8)白细胞少于4x109/53或血小板少于100X109/升或溶血性贫血;
(9)免疫荧光抗核抗体阳性;
(10)抗双链DNA抗体阳性或狼疮细胞现象;
(11)抗Sm抗体阳性;
(12)C3降低;
(13)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皮损部位)阳性或肾活检阳性。
符合上述13项中任何4项或4项以上者,可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实习编辑:易校吉)
副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皮肤科
副主任医师
泉州市第一医院 皮肤科
副主任医师
苏州肤康皮肤病医院 皮肤科
副主任医师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皮肤科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皮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