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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患者服用抗过敏药物时,应仔细观察,尤其当应用抗过敏药物治疗中原有疾病不愈甚至加重时,应鉴别是原有疾病恶化,还是抗过敏药物所致过敏反应,以防继续用药或加大剂量而加重原有疾病,抗过敏药物一定不可滥用。
使用抗过敏药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药期间应禁忌辛辣或腥膻食物,避免搔抓皮肤或热水洗烫,并暂停用肥皂。
3、注意对特殊人群的应用:对过敏症状以清晨为重者可选用长效的拮抗剂于睡前服用,既可解除症状,又避免产生其他不良反应。
4、注意给药时间:如阿司咪唑与食物同服可降低本品的生物利用度,为保证吸收,宜于餐前1~2小时服用。
5、抗组胺类药的治疗量与中毒量间的安全幅度较大,治疗剂量引起的不良反应一般较轻微,停药数日后即可消失。最常见的是药物的镇静作用,表现为白天思睡,多数患者都能在数日内耐受。同时饮酒或服用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可使嗜睡情况加重。因此,对高空作业者、驾驶员、精密机械操作者,工作前不得服用有中枢抑制作用的抗组胺药。
6、H1受体拮抗剂对人类的致畸作用的研究数据尚不充分,但动物试验已证实可引起腭裂、腹股沟疝或泌尿系统畸形,故妊娠期妇女应慎重权衡利弊;同时H1受体拮抗剂也由乳汁分泌,对哺乳期妇女也不宜应用、婴幼儿及老年人应慎用。
7、患有急性哮喘、尿梗阻、青光眼、高血压、胃溃疡等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否则不得使用。由哮喘、吸烟引起的持续性或慢性咳嗽,由肺气肿引起的咳嗽或多痰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否则不得使用。本类药对H1受体拮抗剂过敏者禁用;低血钾者禁用;患先天性Q-T综合征者不宜应用;对肝脏功能缺陷者和心律失常者慎用;对6岁以下儿童慎用。
8、抗过敏药的使用应及时,以较快地抑制组胺和一系列反应;值得注意的是组胺拮抗剂可抑制皮肤对组胺的反应,对拟进行皮试变应原者(如青霉素、链霉素、血清制品等)时,应在停药48小时后进行。注射过敏原的患者,不可预防性应用抗组胺剂,以免掩盖轻微症状,而致更严重过敏反应。其中以阿司咪唑尤甚,可长达6周,故需停药6周之久。
9、对于慢性过敏性疾病,因需治疗时间相对较长,则应选用一些无嗜睡作用、其他副作用也相对较小的药物,比如氯雷他定、咪唑斯汀或地氯雷他定等。而对于慢性、顽固性或病情较重的急性过敏性疾病,同时使用两种或几种抗过敏药可以增加治疗效果,即联合用药。用药时应注意所选药物应各属于不同的类别:白天宜使用无镇静作用的药物,晚饭后或睡前应用具有镇静安眠作用的药物。需要长期联合用药者,在病情稳定,症状控制后不应立即停用所有药物,而应先从一种药物撤起,逐渐停用药物,这样可以减少疾病的复发。
10、H1受体拮抗剂类药物毒性小,安全范围较大,但因应用甚广,药物的急性中毒亦可发生,特别是儿童误服后中毒较为常见。服药过量时最常见的症状是嗜睡、头晕、共济失调,2小时内可发生面部潮红、瞳孔扩大、体温过高等抗胆碱能作用。中枢兴奋作用主要见于儿童,表现为幻觉、中毒性精神病等,最终可致惊厥。成人急性中毒一般经历一段潜伏期后,可继发呼吸抑制、心血管抑制,甚至死亡。心律紊乱比较罕见。
11、抗过敏药物也可导致过敏,其中以扑尔敏、苯海拉明最为常见。能够参与或导致过敏反应的化学介质种类繁多,而且过敏反应的过程极为复杂。当抗过敏药物只能阻断过敏反应中的某一环节或化学介质的释放,而不能阻断全过程时,过敏反应仍可发生。如果患者在服用抗过敏药后原有疾病不愈反而症状加剧时,应考虑到药物过敏,而不要误以为是药量不够所致,如果继续加大剂量,可能十分危险。所以当使用一种抗过敏药无效时,可以考虑换用另一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过敏药。
12、注意避免产生心脏毒性:不宜超量服用,避免同时并用已知干扰肝脏药酶代谢的药物。在使用过量(甚至正常推荐剂量)、低血钾、肝脏代偿功能不全或同时并用肝酶P450抑制剂药物(如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醋酸竹桃霉素、克拉霉素、环丙沙星、西米替丁等)的条件下,某些第2代H1受体拮抗剂(阿司咪唑、特非那丁、依巴斯汀)可能抑制心脏钾离子慢通道,有引起尖端扭转型室速或Q-T间期延长的危险。故应严格掌握剂量,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同时对血钾浓度过低者适当补充钾、镁。患先天性Q-T综合征者不宜应用。
(实习编辑:柯宗兴)
副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皮肤科
主任医师
泉州中科白癜风医院 白癜风
主任医师
上海白癜风专科医院 白癜风
副主任医师
杭州肤康皮肤病医院白癜风专科 白癜风
主任医师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皮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