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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管理局:质疑中医会被抓系误读,或删除部分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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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07:39:01健康界

  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并要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等相关条文引发网友热议。对此,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网友对草案存在误读,并非诋毁就判刑,且草案目前在征求意见,结合对反馈建议的综合评估,不排除修改或删除部分条文的可能。

  吃了中药后感觉没效果,算诋毁中医吗?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共计七章五十五条。其中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饱受争议。

  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介绍疾病预防、控制、治疗以及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广告。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条例一经发出,便在微博上引起网友广泛讨论,大部分网友表示不能理解,提出了不少反对意见。

  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邓勇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坦言,对中医药的评价要有客观合法的态度,中药既不能包治百病,也不能对此搞道德绑架。“首先,立法要考虑权限问题。按照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地方立法无权对治安处罚和刑事追责做创造性规定,必须遵守法律保留原则。其次,立法要考虑可操作性的问题,执法者如何去理解诋毁和诬蔑?现行法律对诋毁和诬蔑如何界定?如果西医药科研人员进行科学实验证明一种中药对人体器官有很大损伤,这是否构成了诋毁?如何追究责任?这些都需要地方立法部门去讨论和思考。

  “质疑中医会被抓”是误读 不排除修改或删除部分条文

  面对关于条例中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引发的争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友所说的‘质疑’‘妄议’和诋毁、污蔑是两个概念。对于中医药是否不容置疑,他予以否定。

  “原文里对于处罚有很多限定。”他还表示,条文遭到了误读,不存在所谓质疑就要被处罚,也并非诋毁、污蔑就要判刑。他说,如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成犯罪”。

  上述负责人提到,对于引发争议的条文,在形成最终版本之前,会综合反馈的各方建议进行评估,之后提交给司法局等部门,最终由人大通过。他表示,预计今年9月该条例正式出台。

  另外,关于如何界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介绍,诋毁、污蔑并不属于一个法律词汇,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是否构成“散布谣言”或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他表示,如行为人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可能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面临承担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

  若行为人发布不实言论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且情节较为严重,如造成某些混乱情况,或在网上引发骚乱占用过多公共资源等,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他强调,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发布不实言论的场所包括现实中与网络。

  (部分文字整理自新京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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