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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压断了患者12根肋骨,却被法院免责,中国“好人法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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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07:25:46医学界

  成为被告两年多后,2019年12月31日,药店店主孙向波终于拿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起因于一起救人事件。一位老太突然昏倒在孙向波的药店里,孙向波立即为老人做了心肺复苏。老太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孙向波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孙向波为其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她12根肋骨,要求孙向波赔偿其住院费及伤残赔偿金。

  等了两年的审判结果

  救人事件发生于2017年。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当事人孙向波回忆:“9月7日上午8点多时,药店里来了一名70岁左右的阿姨,她说有点儿胸闷气短。“ 就在为其测量血压时,老人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我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按压过程中老人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明显的动作。随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

  当年10月末,孙向波接到法院诉状,老太将他告上法院,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戚老太认为自己在药店吃了一颗孙向波给她的药丸,随后晕倒;二是孙向波给自己做心肺复苏,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老人要求孙向波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为处理此案,当地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直到2018年11月,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在事发两年多后,2019年12月31日,孙向波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孙向波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孙向波开的这家药店此前位于辽宁沈阳康平县的一个大型小区北门。“事情发生后,药店生意逐渐冷清,不得不关了店,另寻地方开了一家诊所。”

  当事人到底该不该担责?

  “个人认为法院判决是没有问题的。” “医法汇”团队创始人、山东省律协侵权责任法律委员会委员张勇认为,孙向波的行为合理且合法。

  孙向波作为一名医生,在患者突然倒地生命垂危的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采取了急救措施,并使病人情况得以逆转。“两害相权取其轻”,张勇表示,“挽救生命是第一要务,患者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相比,生命权显然要放到首位。”

  张勇介绍,《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此外,《执业医师法》也明确规定,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是医师的神圣职责。在患者出现生命垂危的情形下,医务人员应责无旁贷的参与紧急救治。

  收到法院诉状后,孙向波也曾表示,自己是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所以对老太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整个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

  “如今,院外急救的逆转率约在1%左右,这位老太是何其幸运。” 李惠娟律师说,事发当时老太遇到了一位敢于救助,并且能够正确施救的人,这是一件非常幸运的事。

  除了医务人员外,普通公众在危急情况下对病人做出救治行为,这种行为更应该得到褒奖和传播。“否则,这就成为又一个彭宇案,一个不敢扶,一个不敢救,这会是大众的悲哀”。李惠娟表示,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应当成为鼓励公众参与救助的坚强后盾,这样才能让救助者勇敢参与抢救,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李惠娟也表示,孙向波对老太的救治符合科学救治原则,且对心肺复苏按压过程中压断肋骨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急救的同时,也应当普及急救知识,让公众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这样才能减少或者避免给病人带来并发症等问题。”李惠娟也对急救知识的普及作出了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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