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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重拳打红包,这个省出台“防治红包”2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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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07:47:39医学界

  近日,吉林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严禁医务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暗示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共计25条规定。

  此番吉林省下发的通知,对“红包”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中所称的“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或其亲友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规定进一步明晰,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收红包”范畴,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免职风险。

  1、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医务人员无法拒绝的;

  2、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

  3、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与其履行职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红包”的,视为该工作人员收受。重则免职或移交司法机关。

  《通知》表示,将根据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主要分为5种处罚情况:

  1、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参加有关学术委员会资格,并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

  2、扣发绩效工资、暂停处方权;

  3、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取消一次有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资格;

  4、缓聘、解职待聘、解除聘用合同;

  5、停职、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

  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此后,多地积极响应,出台相关文件,严查医疗腐败问题。

  早于吉林省,此前甘肃、福建等多省卫生部门已经相继发文,要求各医疗机构对内设科室有关违规情况开展自查和集中整治,重拳整治“红包”乱象。

  和以往的纪委巡查、医疗机构自查不同,福建全省实行了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调查医疗机构收受“红包”和回扣。医务人员收取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将被“一票否决”,轻则不被晋级、加薪,重则暂停执业、解职、解聘,或者移送司法处理等。也就是说,未来在医院里,不仅可能有纪委的暗访人员,还有可能有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人员的眼睛。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卫生部门明确行业纪律规定,严禁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违法违纪行为。”据医疗律师宋绍辉介绍,医生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受取红包,金额达5000元,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资格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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